南翔镇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促进大学生家门口就业的通知
索 引 号: WF1312000-2012-009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南翔镇 发文日期: 2012-06-26
名 称: 关于促进大学生家门口就业的通知
文 号: 嘉翔府第70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企事业单位、社区和村:
为扎实推进大学生家门口就业这一我镇实事工程,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根据《关于继续促进嘉定区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嘉府办发[2011]46号)有关规定,结合南翔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促进大学生家门口就业实行相关补贴具体如下:
一、补贴范围
录用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不含劳务派遣类公司)及稳定就业满一年的个人;在本镇注册登记的自主创业组织。
二、促进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本镇户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毕业后三年内尚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及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1、单位
注册落地本镇企业录用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除享受区级岗位补贴外,可向本镇申请享受200//月的岗位补贴;录用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可向本镇申请享受300//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均为12个月。
2、个人
对符合补贴条件对象的人员,一旦被用人单位录用,稳定就业满一年的,可向镇申请领取一次性800元的奖励。
三、职业技能培训
1)本镇户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毕业后三年内尚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及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本镇劳动部门举办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经鉴定合格的,培训费用除享受市、区政府培训经费补贴外,镇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部分补贴。另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初级200元、中级400元、高级奖励800元。
2)就业援助员推荐本镇户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毕业后三年内尚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及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镇劳动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经鉴定合格的,初级每人奖励50元,中级每人奖励80元,高级每人奖励100元。
四、创业补贴
1、补贴条件
1)本镇户籍尚未实现首次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当年在本镇注册登记满6个月以上的小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劳动组织(统称创业组织)。
2)创业组织吸纳本镇户籍的失业、无业人员8人以上,并为其办理用工登记手续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
对同时符合上述二个条件的创业组织,除享受市政府各项优惠政策外,本镇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
五、奖励资金结算办法
1、镇实施促进就业补贴及技能培训补贴费用由镇财政负担。
2、镇每年设立专项基金,确保补贴资金按期拨付。
3、用人单位或个人应提出申请并填写附件中相应的审批表,经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各项补贴和奖励进行审核,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贴和奖励。享受市、区级补贴的,由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核定后上报区有关部门。
4、补贴每年年终结算并一次性兑现。
5、本通知自20121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南翔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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