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关于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镇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5日
关于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协管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协管员队伍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更好地适应我镇的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加强和规范我镇协管员队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人员招录
协管人员的招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落实就业政策。
1、本着统一招录的原则,由各用人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拟定招录计划,报镇组织人事部门审定,由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2、招录人员的条件必须符合岗位要求和前置条件。
3、招录的人员原则上以本镇户籍为主,在择优原则的基础上兼顾特殊家庭、困难家庭。
4、招录的人员由原则上由镇劳动力资源管理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签订劳动合同,上级条线部门另有要求的按上级部门要求办理签协,但签协后须报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备案。
二、人员管理
协管人员的管理实行“统一集中,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各司其责”的原则。
(一)工资、资金管理
1、协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据对应的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2、协管人员的工资福利由镇财务中心(或指定部门)统一组织发放。
3、协管员队伍日常的资金使用、管理由指定部门统一受理,做到归口结算,严格执行财经制度。
(二)用、退工办理
1、协管员的用、退工遵循“统一办理,分类签约”的原则,在镇统一招录后,由用人部门办理用、退工手续,并报劳动保障中心备案。
2、用、退工必须符合条件,执行劳动合同。期间涉及纠纷由用人单位负责调处。
3、在用工期间涉及的工伤等人身伤亡事故,由用人单位承担调处,有关部门做好配合。
4、用人部门要建立统一的人员花名册,做到在册在岗,严禁非岗空岗。
三、考核培训
为了加强对协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考核,调动协管员队伍的积极性,镇成立协管员队伍日常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具体指导考核实施。
1、考核实行领导小组指导,职能部门实施,纪检、组织、劳动等部门参与,做到日常抽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
2、考核的具体相关内容及标准由职能部门制定,并下发至每位协管员,使每位协管员明确各自的目标任务、考核标准,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效能。
3、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和经济报酬、奖惩的主要依据。
4、协管队员要根据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完成全年的学习培训计划,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管理。各级组织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协管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协管员队伍的作用,要做到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发挥效能,克服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教育和培养全体协管人员树立为民履职意识,工作中讲求方式方法,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做到自身廉洁,消除社会不良风气,维护政府形象。对协管员管理工作纳入到对用人单位和部门的年终考核之中。
2、严格考核。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协管员队伍的考核培训,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要结合岗位特点,制定考核细则。要关心协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调动全体协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协管员队伍。
3、本意见由镇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