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嘉定工业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工业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二O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 10号)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嘉定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府办发〔2012〕26号)要求,结合工业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两个结合”。即专项行动与重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专项行动与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明确职责和分工、扎实工作,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各主管部门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严厉打击,不得姑息,确保打击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非法违法行为得到遏制,违规违章得到治理,政府监管责任得到深化,企业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实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工业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领导
建立有工业区党工委副书记谈亚芬为组长,管委会副主任丁根龙、沈杰、赵烨为副组长,宣传部、规划建设部、投资服务中心、交警支队二中队、陆渡检查站、技监分所、叶城工商所、叶城派出所、娄塘派出所、安监所、各村、各专业园区、经济公司等部门领导为工业区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行动工作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安监所沙剑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顾春昱兼联络员(办公室设在安监所,电话:39966506,传真39966637),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工作。
四、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和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突出各村及与江苏交界地段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五、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厂房、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场所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
13、企业负责人、安全干部未经相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持证上岗的;
1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和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交通运输:营运车辆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未安装GPS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渣土运输车无资质、非法违法超载的。
责任部门和单位:交警支队二中队、陆渡检查站、城管中队、综治办、安监所,综治办牵头。
2、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房屋拆除工程未取得安全许可证,无资质承揽拆除工程的。
责任部门和单位:规划建设部工程管理科、安监所、经济公司、标房公司、各村、各专业园区,规划建设部牵头。
3、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及礼花弹的。
责任部门和单位:叶城派出所、娄塘派出所、工商所、安监所、经济公司、标房公司、各村、各专业园区,派出所牵头。
4、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非法储存、充装、倒灌、运输液化石油气,违法占压燃气、危险化学品输配管线的。
责任部门和单位:安监所、规划建设部综合科、投资服务中心、经济公司、标房公司、各专业园区、各村,安监所牵头。
5、特种设备:无证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无证使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作业的;非法制造、使用土锅炉或土电梯的。
责任部门和单位:安监所、技监分所、经济公司、标房公司、各专业园区、各村,安监所牵头。
6、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非法违法开办的网吧、KTV、游戏机房、歌舞厅、宾(旅)馆的;经营场所存在“三合一”现象的;经营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未经相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的。
责任部门和单位:叶城派出所、娄塘派出所、综治办、工商所、安监所、投资服务中心综合协调科、文广中心、各村,派出所牵头。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结合工业区实际,综合分析近年来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对可能导致各类事故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一并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责任部门和单位:安监所、派出所、各村,安监所牵头。
六、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制定方案、排查治理阶段(5月15日至6月30日)
工业区安委办及辖区各村、各专业园区、经济公司、标房公司、辖区大中型企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本单位“打非治违”工作目标、方法步骤、措施要求,全面落实属地排查治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牵头单位)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和专项监管职责,制定“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全面落实执法整治责任。各单位要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全面排摸的基础上,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行为,并按照一案一档要求,建立非法、违法信息台帐。
各村委会、各专业园区、经济公司、标房公司、核心区大中型企业于5月25日前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报送工业区安监所,并于6月20日前将《嘉定工业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及“打非治违”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报工业区安监所。工业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区安委办,并于7月1日前将 “打非治违”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报区安委办。
(二)执法整治、集中打击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各村委会、各专业园区(含经济公司)、核心区大中型企业要在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治理基础上,梳理出问题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按一案一表要求填写《嘉定工业区问题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情况表》(附件2)于7月15日前报工业区安监所。工业区安监所汇总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并抄送区安委办备案,并落实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科室,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整治,涉及多个部门的非法行为由工业区主要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整治。安监所于8月1日前将《嘉定工业区违法行为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3)及整治情况报区安委办。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区政府将于8月份对嘉定工业区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推进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各村委会、各专业园区、经济公司、标房公司、核心区大中型企业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9月5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工业区安监所。工业区安监所将全面总结工业区“打非治违”工作情况,于9月10日前上报区安委办。同时各单位要做好国务院安委办及市安委办对“打非治违”行动的督查准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必须清醒认识这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清醒认识工业区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及“打非治违”工作存在的打击难度大、整治任务艰巨、工作责任大等现实问题,要全力以赴、扎实推进这次专项行动,为迎接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密切配合,条块联动
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主体作用,深入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突击检查、现场执法、跟踪督查等行动,形成强大声势,促进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各村委、各专业园区、经济公司、标房公司、核心区大中型企业要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各村是工业区“打非治违”工作的着眼点和立足点,要动员部署到各企业,方案制定到企业,监督检查到企业,四个“一律”要求落实到企业。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占用集体土地、房屋资源的,由各村、各专业园区、经济公司、标房公司牵头整治,涉嫌明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行为由工业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专项监管职能负责牵头打击;对非法违法行为较严重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工业区安委办负责牵头实施联合整治。
(三)严厉打击,注重实效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格局。对事故频发、隐患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领域实施重点整治和联合打击。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严厉惩处。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强化四个“一律”,即: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经整治或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督查,严处事故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非法违法行为,借助媒体的传播宣传和警示效应,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宣传部门要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治不彻底、行动不得力的,采取批评、约谈、通报等手段,直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查处各类事故,对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五)完善制度,夯实基础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管理结合,一手抓集中打击,一手抓制度落实,要使专项行动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强化政府部门绩效考核,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切实深化安全防范、安全监管、安全追究三大基础工作的措施落实,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八、报送信息:
各村、各专业园区、经济公司、标房公司及重点行业牵头,每周五前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督查情况报送工业区安监所(传真:39966600,电话:39966506)。
附件:
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