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嘉定工业区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化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WG1009000-2012-008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嘉定工业区 发文日期: 2012-07-12
名 称: 关于印发《嘉定工业区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化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
文 号: 嘉工管委(2012)56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嘉定工业区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化建设推进计划》已经工业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嘉定工业区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化建设推进计划
 
根据《嘉定区街道、镇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上海市乡镇、居(村)委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化建设的标准,特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组织完善与再动员(7月)
工业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同时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领导机构,其主任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副主任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综治、派出所、地区工作部、工商、安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消安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综治、派出所、地区工作部、工商、安监等部门负责人为副主任;成员由消防支队联系参谋、派出所消防专职民警、各专业园区分管领导、核心区各联络员、居(村)委主任和工业区消防协管人员组成。
7月中旬召开专题会议,筹备工业区专职消防队,落实相关场所、人员和消防设备。同时,完成全工业区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就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作再动员,并统一、完善居(村)委、专业园区消防工作站的组织建设,明确站长由居(村)委主任、专业园区负责人担任,并作为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居(村)委治保干部、专业园区安全干部、社区民警任副站长,并作为网格中消防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成员包括:(1)居委由小区物业主管和业委会负责人、较大规模单位负责人及消防管理员、社区志愿消防队队长等组成。(2)村委由各村民组长或组务工作站长、较大规模单位负责人及消防员、村综治(综合)协管员、村志愿消防队队长等组成。(3)专业园区由专业园区各企业安全干部组成。居(村)委、专业园区消防工作站至少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工作站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二、硬件准备与挂牌运行(8月)
(一)工业区专职消防队硬件设置和人员配置,按区消防委要求落实。
(二)居(村)委、专业园区消防工作站应设有专门的办公场所。面积为20m2左右,室内或室外张贴居(村)委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结构图、义务消防队值班表、义务消防队工作职责、区域消防水源图和消防安全制度等。并添置相关消防器材集中放置,主要有电筒、灭火器、消防铁锹、消防桶、水带、水枪、消防栓钥匙、喇叭、荧光棒及灭火毯等常用消防器材。
居(村)委消防工作站统一设在居(村)委综治工作站。
1、实体企业超过100家、来沪人员近万人的村,还应配备消防手台泵、相当数量的消防水带、水枪、分水器等消防器材及专门的运输车辆。
2、实体企业超过50家,来沪人员超过5000的村,应利用现有车辆改装成简易消防车,车上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水带、水枪、电筒、消防斧等)。
(三)居(村)委消防工作站应当分散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各村消防器材存放点设置到每个组务工作站或村民组。各居委会以居民小区为单位,根据小区所辖楼宇性质设置存放点:(1)高层住宅小区以固有消防设施为主;(2)多层住宅小区以10幢建筑为一个计算单位,每个单位设置1个存放点;(3)老式里弄区域以100户居民为一个计算单位,每个单位设置1个存放点。
(四)8月底至9月,工业区各居(村)委、专业园区消防工作站全部挂牌正式运行。
三、制度完善与培训演练(9月)
(一)工业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完善以下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
2、督导检查制度;
3、考核制度;
4、联络员制度。
(二)居(村)委、专业园区消防工作站应建立完善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居(村)民、专业园区企业防火公约;
2、居(村)委、专业园区消防工作站职责;
3、消防水源、通道、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4、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5、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究制度;
6、灭火逃生预案和定期演练制度;
7、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8、消防志愿者队伍培训及服务制度。
(三)根据市府消防实事项目的要求,组建各居(村)委、专业园区志愿消防服务队,并实施对居(村)委、专业园区消防工作站成员和志愿消防服务队员的业务培训,完成在每个居民小区、专业园区组织开展至少一次消防疏散演练的实事项目任务。
四、完善运行与评估验收(1012月)
工业区消防委对辖区整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情况进行督导,组织人员对各居(村)委、专业园区网格化建立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一:
上海市居(村)委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化建设标准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38号),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监管到位的消防管理全覆盖和动态监管网络,增强居(村)委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意识,预防和减轻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居(村)委消防安全管理网格以社区消防工作站为平台,以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善、责任落实、设施完备、培训到位、管理有序为目标,全面落实政府领导、部门推动、区域联防、群众自治工作机制。
第三条 街道、乡镇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域内的居(村)委消防安全网格建设。各街道、乡镇应当将其纳入年度工作和考核评比内容,落实办公场所、人员配置和工作经费。
第四条 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具体领导区域内的居(村)委消防工作站工作,各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居(村)委消防工作站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对在居(村)委社区消防工作站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六条 居(村)委消防工作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由居(村)委主任担任,并作为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居(村)委治保干部、社区民警任副站长,并作为网格中消防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成员应包括:所辖小区物业主管和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区域内规模较大单位负责人及消防管理员,辖区志愿消防队队长等。
居(村)委消防工作站至少明确1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工作站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第七条 居(村)委消防工作站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消防工作站各项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岗位职责,建立消防基础信息台账;
2、根据辖区实际,进一步划分基层消防管理的基础网格,明确网格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网格基础台帐;
3、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督促物业、单位、居(村)民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隐患抄报督改制度;
4、定期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分析研判区域消防安全形势,有针对性地布置阶段性防火工作;
5、建立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定期组织培训,发动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宣传、隐患查找工作;
6、组织居(村)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定期组织疏散演练,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工作;
7、设立消防器材室或消防器材存放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8、协调处理火灾善后事宜,组织开展灾后自救;
9、完成街(镇)消防安全委员会部署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八条 居(村)委消防工作站应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以物业管理区域、里弄、街坊、建筑群等小单元为基础,进一步划分基层消防管理的基础网格,并建立基础网格消防管理台帐。
基础网格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原则上由居(村)委成员、居民楼院和社会单位负责人等担任。
第九条 居(村)委消防工作站应依托综治、民政、文明办等志愿者服务平台,在每个社区落实一名消防督导员,每个小区落实一名消防管理员,每幢高层建筑落实一名消防宣传员,把消防宣传、辅助检查等内容纳入志愿者培训内容,发动查找身边的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工作站。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应制定居(村)委消防工作站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约,细化消防安全岗位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居(村)委消防工作站应制定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通过专人、定时维护管理,确保消防水源临警好用、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完整充足。
第十二条 制定居(村)委消防工作站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区域内的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每月对居民楼院、村队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组长、村队长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经常性地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做好登记并及时跟踪督;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制定居(村)委消防工作站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制度,结合区域火灾警情、交通和水源变化情况、建筑及单位变动情况、人口变动情况、火灾隐患发现和整改等情况,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确定阶段性工作的重点任务。
第十四条 制定灭火逃生预案定期演练制度,针对居(村)委内村民建筑的特点,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预案,每年组织发动居(村)民、社会单位员工至少参加1次逃生疏散演练。
第十五条 制定消防宣传活动制度,定期开展居(村)民喜闻乐见、形式丰富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火灾案例,提高居(村)民防火意识。
利用社区消防活动室和道路交叉口、村口、人员密集场所等人流量集中区域设立消防公益宣传牌、栏,放置、张贴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资料。有条件的居(村)委,应利用户外视频播放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资料,利用社区局域网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农村应利用广播系统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提示。
第十六条 制定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工作制度,组建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定期开展消防宣传、开展消防安全弱势群体结对帮扶等活动,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到每家每户,每年深入每户家庭开展消防宣传、进行防火逃生提示不少于1次。
第十七条 制定消防志愿者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志愿者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及防火、灭火、逃生常识,提高处置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以及发动宣传、查找隐患的能力。
第四章          硬件设置
第十八条 居(村)委消防工作站应设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室内或室外墙面张贴居(村)委消防安全工作站组织结构图、义务消防队值班表、义务消防队工作职责、区域消防水源图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等。
第十九条 村委消防工作站应设置消防器材室,室内集中放置消防战斗服、电筒、灭火器、消防锹、消防桶、水带、水枪、消火栓钥匙、高音喇叭、荧光棒及灭火毯等常用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室器材还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一类农村(实体企业超过100家)应配备消防手抬泵、相当数量的消防水带、水枪、分水器等消防器材及专门的运输车辆;
(二)二类农村(实体企业超过50家不足100百家)应利用现有治安巡逻车或其它车辆改装成简易消防车,车上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水带、水枪、电筒、消防斧等);
(三)三类农村(实体企业不足50家)应尽可能达到二类标准。
有条件的居委会可以在所辖居民小区特别是老式里弄集中区域参照标准配置相应消防器材。
第二十条 居(村)委消防工作站应当分散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点上配置方便移动的机动或非机动车,车上配置灭火器、消防桶、电筒、消防斧、灭火毯、高音喇叭,并根据需要配置水带、水枪、消火栓钥匙等。
农村消防器材存放点应设置至每个村民小组。
居委会应以居民小区为单位,根据小区所辖楼宇性质(高层住宅,多层住宅,老式里弄等)合理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1、高层住宅小区以结合固有消防设施为主,合理分散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2、多层住宅小区以10幢建筑为一个计算单位(不足10幢的亦算1个单位),每个单位应设置1个消防器材存放点;
3、老式里弄区域以100户居民为一个计算单位(不足100户的亦算1个单位),每个单位应设置1个消防器材存放点。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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