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有关单位、机关各部门:
在基层建立相应的村老年人协会和居委的老龄委(以下简称老龄民间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实行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是适应新形势下老年人属地管理的需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老龄民间组织的规范运作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嘉定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具体行动,是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转变工作方式的具体举措。其本质上是在基层层面上加强对老年人的管理与服务,这不仅是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的需要,是经济体制改革、社会转型、管理重心下移的需要,而且是加强基层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根据年度老龄工作的安排,结合今年村(居)委换届选举的实际情况,提出进一步规范工业区基层老龄民间组织的意见,请各村居委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认真贯彻实施。
一、老龄民间组织的性质与宗旨
老龄民间组织是在村(居)委党支部和村(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活动,老年人自愿参加的群众性老年社团,是村(居)民委员会内部专事老龄工作的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老年人的纽带。老龄民间组织接受街镇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老龄民间组织宗旨是积极贯彻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和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嘉定工业区发展老龄事业的要求,团结广大老年群众,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实现老年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崇尚科学、健康、文明的晚年生活。
二、老龄民间组织与几个相关组织的关系
1、与工业区老龄办的关系。老龄民间组织必须在工业区老龄办备案,并接受其业务工作指导,工业区老龄办对老龄民间组织的工作与活动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2、与村(居)委党组织的关系。老龄民间组织接受所属村(居)委党组织的领导。老龄民间组织是村(居)委老龄党组织的工作载体,其委员中必须有老龄党支部(小组)的成员参加,通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引导,把握政治方向。
3、与村(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接受村(居)民委员会的领导,老龄民间组织的领导机构即为村(居)民委员会专事老年人工作的内设机构。
4、与村(居)委其它老龄文体团队的关系。各老龄文体团队应接受老龄民间组织的领导,是老龄民间组织的工作载体和工作对象。
三、老龄民间组织的管理人员与管理形式
老龄民间组织的管理应体现党政共抓、条块结合、双重领导、分级管理的思路,确保老龄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因此,老龄民间组织领导应由村(居)委党政班子成员担任,村老年人协会设专职副会长,可以由村刚退下来的党支部或村委会干部担任;老年人协会实行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委员拟由5人组成。居委老龄委主任应由居委的副主任担任。
四、今年换届的具体办法与完成时间
老龄民间组织虽然不办理社团登记,但也应参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程序进行管理。在村(居)委选举结束,各村居委即着手村老年人协会的选举和居委老龄委人选的重新认定,8月底结束。
(一)村老年人协会的选举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会员代表的推荐产生:可以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荐1~2名;也可以是村按老年人数,每10位推荐1人为代表;会员代表总数一般以20~30 名为宜。
2、老协会领导班子候选人的产生,可以由村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一般确定5名委员。
3、换届选举会内容应当会前公示,公示内容有: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姓名,将产生的老协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修改后的老协会章程等。
4、会议议程应当包括:工作报告,通过章程,选举委员。选举方式拟采用举手和等额选举的办法。
5、产生会长、副会长,并进行工作分工。
6、会后通报: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告;并用表格形式向工业区老龄办上报备案。
(二)居委老龄委的产生由居委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由居委的副主任担任老龄委主任,委员可由居委的妇女、民政、综治、共青团、信访等干部组成。确定以后也用表格形式向街镇老龄办上报备案。
工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将加强基层老龄民间组织工作作为今年老龄工作的重点,并加强领导。由老龄委主任或副主任牵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对村(居)党政班子提出要求,将规范老龄民间组织的工作放上重要议事日程。工业区老龄办将深入基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加强对老龄民间组织的工作指导。
附件:《村(居)委新一届老年人协会(老龄委)组成情况上报表》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村(居)委新一届老年人协会(老龄委)组成情况上报表
序号 | 老协会职务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现任职务 | 备注 |
1 | 会 长 (主任) | | | | | |
2 | 副会长 (副主任) | | | | | |
3 | 委 员 | | | | | |
4 | 委 员 | | | | | |
5 | 委 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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