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
为更好地做好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工作,现将《南翔镇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遵照执行,在保障居民对社区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同时,努力完善社区民主管理制度,促进社区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通知
附:《南翔镇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实施意见》
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九月四日
南翔镇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实施意见
为加强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推进居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就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依据,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通过居务公开,进一步保障居民对社区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努力完善社区民主管理制度,提高社区工作效能,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
二、工作目标
2012年8月起,各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工作按本《实施意见》开展,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率达100%,居务监督委员会组建率100%,居民意见处理率100%,社区居民对居务公开的满意率95%以上,不发生因居务工作不透明引起的群众上访事件。年内,镇居务公开工作指导小组将对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工作开展专项检查考核,考核成绩计入社区年度考核。
三、具体实施
(一)居务公开内容和时限
1、按任期公开
(1)居民委员会三年任期目标;
(2)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岗位职责和各项工作制度;
(3)居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
2、按年度公开
(1)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目标;
(2)居民委员会实事任务及完成情况;
(3)由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及其条件;
(4)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
(5)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
(6)社区慈善活动。
3、按季度公开
(1)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对重要居务作出的决议及落实情况。
4、按月公开
(1)居民委员会公益性资金的收支情况;
(2)社会救助情况。
5、其他内容的公开时限,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委员会确定
(1)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二)居务公开时间
居务公开栏每月公开一次居务,每个月的10日为本镇居务公开日,各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当日统一公开居务。按任期、年度、季度公开的内容和相应月公开的内容同时公开。
(三)居务公开程序
1、居务公开前,由居务监督委员会督促有关方面准备好所有公开内容的书面材料;
2、相关材料经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盖章,并由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逐项签字,注明日期。
(四)居务公开形式
1、公开栏公开
社区居委会必须在方便居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居务公开栏,公开的内容和时限、时间、程序要规范。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工作要明确责任人,按时规范公开相关内容,并加强对公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公开栏保持完整、美观、整洁。
2、会议公开
社区居委会定期召开党员、居民代表或居民会议、民主座谈会、听证会等,通过座谈、通知、发放资料等方式,将居务管理的相关内容及时告知党员、居民代表和群众。
3、上墙公开
社区居委会成员岗位职责和各项工作制度须在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上墙公开。
4、其他公开形式
社区居委会可以通过社区网站、短信微博、社区简报、社区广播、公开信等载体公开居务管理相关内容,有条件的要将居务公开内容向楼组延伸,实现畅通民意、表达诉求、建言献策和舆论监督。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镇居务公开工作指导小组。
由镇党委副书记陈瑾芳任组长,镇纪委书记顾勤耕、副镇长王春辉、副调研员桂鑫任副组长,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黄一峰、财政事务中心主任徐亚平、镇纪委副书记尉军、镇管社区办公室副主任柯静英任组员,负责全镇居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保障。镇级设居务公开监督电话,号码通过居务公开栏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社区居委会要建立由社区负责人任组长的居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社区居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具体落实。
(二) 聘请镇社区居务公开督导员。
为更好指导基层开展居务公开工作,镇管社区办公室专门聘请2名镇级居务公开督导员,具体负责指导、检查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同时制定督导员工作制度、明确督查内容、形式和要求,每月定期向镇居务公开工作指导小组汇报督导情况。
(三)建立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
1、人员构成。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5人或7人组成,设主任1名。
2、产生办法。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主任由成员推选产生。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任期与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社区居民对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不满意的,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按原推选方式予以更换。社区“两委会”成员、条线干部、财会人员,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不得担任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全镇所有社区要在8月底前推选建立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并将成员名单报镇管社区办公室备案。
3、资格条件。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社区,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参与监督能力。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具备一定财会专业知识的成员。
4、工作职责。居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1)对居委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以及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2)对居务公开内容、时间、程序是否规范等进行审核;(3)主持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4)支持和配合社区“两委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居民支持社区“两委会”的工作,协助做好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5)收集和反映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社区“两委会”及时作出答复。
5、工作制度。居务监督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集体研究决定监督事项。居务监督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召开居务监督委员会会议。居务监督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决议事项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居务监督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居务监督委员会可以列席居委会会议。
五、居务公开长效化管理制度
(一)意见收集制度。社区居委会在决定或办理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工作时,应充分听取社区居民意见,有必要的可召集居民议事会或听证会。
(二)民主决策制度。社区居委会每半年向居民代表会议汇报工作,相关决定经居民代表会议批准通过。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对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评议结果在15天在居务公开栏内公示,并与奖惩挂钩。
(三)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下列行为:不按照规定的内容、时间、地点、程序、方式公开居务的;公开的事项弄虚作假,欺瞒居民的;对提出意见或者举报的居民打击报复或者实施其他违法行为的,由镇居务公开工作指导小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建议居民代表会议依法罢免居民委员会中的主要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检查督导制度。镇居务公开指导小组对于涉及居务公开的有关政策、法规加以宣传,做好理论指导;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关居务公开真实性、规范性的专项检查。镇居务公开督导员每月一次走访督查社区,检查居务公开的相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查整改。
(五)立卷归档制度。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工作要建立文书档案,按档案工作的规范化要求装订成册,以备查阅。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不得少于六年。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有利于巩固党在社区工作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加强社区基层政权、党风廉政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有利于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有利于引导社区工作人员正确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党的政策,按章办事,做好工作。
(二)分步实施,抓紧落实。深入推进居务公开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启动阶段。各社区于8月底前组织召开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工站、业委会、物业公司、以及部分居民代表、楼组长和党员代表参加的专题会议,讨论研究社区居务公开的推进工作,形成书面的推进方案交镇管社区办公室,镇管社区办将根据各社区的需求进行实地指导和制作版面,并于9月中旬完成全镇所有社区居委会居务公开栏的更新;二是实施阶段。各社区于9月底前召开居民代表会议通过修订的《社区居务公开制度》,自10月份起,居务公开工作按新模式正常运行;三是提高阶段。适时召集居民代表、党员干部、群众代表进行观摩、座谈、交流,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不断完善和提高,使居务公开工作走上系统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注重实效,规范运作。镇居务公开指导小组要深入社区加强调查研究,针对问题进行面对面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作用,全面提高我镇居务公开工作的总体水平;各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居务公开工作的计划性,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要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对居务公开内容不齐全的,要及时加以解决,对搞形式主义的,要坚决纠正。
(四)深入探索,形成特色。各社区居委会要适应社会的不断发展,根据本社区居民的构成、需求、关注热点等要素,适时、适当、正确地调整居务公开的内容,积极探索和完善除居务公开栏以外其他有效的公开方式,大力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形成“居务公开让民知,社区事务让民管,社区工作让民审,重大事项让民议”的民主自治管理特色,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南翔镇镇管社区办公室
201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