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5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0〕24号)和《中共上海市嘉定区委办公室、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委办发〔2011〕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业区安置帮教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经研究决定,成立嘉定工业区安置帮教工作站,其组成人员如下:
站 长:钱晓龙(工业区副调研员、综治办常务副主任)
副站长:赵伟菁(工业区叶城司法所所长)
成 员:汤海平(工业区娄塘派出所所长)
谷 创(工业区叶城派出所所长)
罗 梁(工业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丁敏娟(工业区民政科科长)
孙丽霞(工业区教委副主任)
王 珏(工业区妇联主席)
王家灵(司法专职干部)
浦薇薇(司法社工)
张 莉(司法社工)
以后,工作站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接任领导自然替补。该工作站设置在嘉定工业区宝钱公路3200号。
附件:
1、嘉定工业区安置帮教工作站工作职责
2、嘉定工业区安置帮教工作站部门职责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嘉定工业区安置帮教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政策,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二、建立健全安置帮教日常管理、考核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相应负责人、志愿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责任明晰,制度长效。
三、定期对各村(居)委会的安置帮教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掌握帮教开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与反馈,并制定和调整相应的帮教、管控措施。
四、定期召开嘉定工业区安置帮教工作联系会议,通报刑释解教人员当前动态情况,协调处理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所遇到的疑难问题。
五、切实做到帮教对象底数清、情况明、不遗落,重点人员管控到位、帮教及时,做好对服刑在教、在押人员的信息核查工作。
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时的衔接工作。提供各类政策咨询,开展就业指导、推荐就业岗位;协助做好户口申报、低保、医保、临时社会救助、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等事务。
七、组织建立帮教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志愿者培训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
八、建立齐备的刑释解教人员个人信息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附件二:
嘉定工业区安置帮教工作站部门职责
一、司法所工作职责
司法所应当严格按照安置帮教“六必”工作要求,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帮教工作;指导村(居)委与社会帮教志愿者参与安置帮教工作;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牵头协调化解重大疑难个案。
二、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
公安派出所负责受理刑释解教人员入户工作;会同司法所做好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基本信息、动态情况比对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帮教措施。
三、社会救助事务所工作职责
社会救助事务所要将辖区符合本市社会救助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及其家庭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落实相应的救助措施。
四、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职责
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政策咨询等工作;加大对辖区内企业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企业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做好过渡性安置就业基地的维护和发展工作。
五、工作人员守则
各“安置帮教工作联络员”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在先的工作理念,努力做到“三个不”、“四个一样”、“四知道”:一是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旧罪错;而是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工作上一样信任、生活上一样关心;三是知底数、知现状、知问题、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