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集体、村办企事业单位,各外资、合资、私营企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第82号令《上海市残疾人分散安排就业办法》和嘉定区人民政府嘉府发(2007)48号《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定区镇、街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单位职工总数1.6%比例的单位,应当按缺额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政策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收的对象范围:
在嘉定工业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外资、合资、私营企业)(以下简称单位),凡参加镇保、农保和缴纳综合保险的单位均在征缴范围内,但单位参加城镇保险的职工不在此范围之中。各单位均须按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平均人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职工人数的核定和征收标准:
1、职工人数的核定:以单位2011年度会计年报上半年平均职工人数为准,职工总人数(包括外地职工人数)扣除参加城保职工人数即为实际征收人数计算。
2、征收标准: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6%比例的单位,按安置残疾人就业实际缺额人数,根据嘉定区统计局提供的嘉定工业区2011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数据,结合嘉定工业区南北区域经济发展现状,确定28000元为征收标准。计算公式为:
[(单位职工总数-参加城保人数)×1.6%-残疾职工人数]×征收标准
三、实施征收的主要操作程序:
1、单位自收到嘉定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征收201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后,携带《单位劳动情况表》、《残疾职工情况表》、《残疾职工名册》,用工凭证、工资发放清单,残疾证(二代证)或伤残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和缴纳区社保中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凭证,到嘉定工业区助残服务社申报。
周一、周三、周五:
嘉塘公路1688号(嘉定工业区阳光家园残疾人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59543850 59543026
周二、周四:
永盛路2703号(嘉定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69960506、69960031*134、69961500*134
2、工业区助残服务社进行审核测算,对达到或超比例单位出具“上海市单位达到或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证明”,对缺比例单位出具“上海市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知”。
3、嘉定工业区叶城、娄塘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以及劳动监察部门应积极协助,及时提供辖区单位职工人数。
4、逾期不申报的单位,作无残疾人就业处理,须依法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实施征收的时间节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9月1日到9月17日为调查摸底阶段,主要是摸清嘉定工业区单位总数和单位2011年度6月末职工平均人数,制定嘉定工业区依法征收201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实施意见。
第二阶段:从9月18日至11月31日下发嘉定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征收201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嘉定工业区残联对单位安排残疾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征收单位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额度。在申报审核的基础上,对单位未达到按在职职工1.6%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征收201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征收方法:
1、嘉定工业区助残服务社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划片负责征收,劳动监察部门协助参与,密切配合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2、委托辖区内建行嘉定南门支行代为托收。(帐户名:上海市嘉定工业区残疾人服务社、账号:310019791150******6166)
六、注意事项和具体要求:
1、单位录用残疾人,必须与残疾人建立正常的用工手续,既不能挂靠不上岗,又要实行同工同酬,依法足额缴纳养老金,否则不能计入单位的残疾职工比例。
2、要加大宣传力度,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过程,视作向单位宣传《残保法》、《市府82号令》的过程,在单位意识逐步提高的基础上,进一步取得单位的理解与支持,共同促进发展残疾人事业。
嘉定工业区助残服务社和劳动监察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认真学习领会区府(2007)48号文件精神,在征收过程中对单位作出符合文件精神的解释,保持经常性联系与沟通,要纳入依法行政、规范操作的轨道。通过共同努力,一手抓残疾人劳动就业,一手抓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旨在以征收促进就业,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