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行镇人民政府文件
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3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F5201000-2012-123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徐行镇 发文日期: 2012-12-10
名 称: 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3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徐府〔2012〕12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居委、经济城,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达我镇的2013年献血指标及区献血办关于采血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13年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献血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领导、规划、组织和协调职责,形成政府重视、主管领导挂帅、分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氛围。
为加强对我镇2013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镇长顾建业同志任组长,潘加生、张英芳同志任副组长,房一新、赵军、何萍、徐凯、黄静、王燕、王忠、吴建林、姜晓燕、王小琴同志为组员。下设献血工作办公室,张英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单位要同时成立献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1名同志具体负责,做好各类表格、体检及采血人员名单报送等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无偿献血氛围
各单位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宣传教育,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上海市献血条例》列入当前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广播、黑板报、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不断增强公民无偿献血的意识,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无偿献血光荣的良好氛围。镇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工作。
三、维护正常秩序,保证用血绝对安全
各献血单位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密切配合区采供血机构查验三证(身份证、工作证、外来人员居住证),坚持献血体检和采血时查验三证制度,凡证件不符合者,一律不予体检和采血。要充分认识血贩子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严厉打击血头血霸的违法活动,制止冒名顶替献血,共同维护正常的献血秩序,保证献血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属地管理,确保献血任务完成
1.献血工作实行辖区属地管理,凡在我镇区域内开办1年以上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的单位,都应自觉接受镇政府下达的献血任务,完成2013年无偿献血指标。
2.各单位党政领导要把献血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实事来抓,并落实联络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无偿献血工作将纳入2013年对各单位主要领导的考核评价体系。
3.健康适龄的单位领导干部和党团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带头参加无偿献血,为职工群众做出榜样,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顺利开展。
4.各单位要周密组织、层层发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组织广大公民自觉参加无偿献血,履行献血义务,确保献血任务的完成。
五、具体日程安排
1201314日之前,各单位将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上报镇献血办。
22013111日之前,各单位将体检呈报表及填写好的献血卡上报镇献血办。
3.体检时间及采血时间安排:
1)第一批体检及采血:2013123日;
2)第二批体检及采血:2013130日;
3)第三批体检及采血:201325日;
采血时间:上午7301100
4.采血地点:徐行协通度假村(嘉行公路1257)
需要车辆接送的单位及自备车辆前往采血点的单位,应在采血通知单下达之日,立即告知镇献血办,以便有序安排车辆。
 
附件:徐行镇2013年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说明
 
 
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
2012127

附件
徐行镇2013年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说明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上海市献血条例》,确保顺利完成区人民政府下达我镇的献血指标,特作如下说明:
一、献血工作坚持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凡在我镇区域内开办1年以上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的单位,都应自觉接受政府下达的献血指标,完成本单位的献血任务,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参加献血。
二、关于献血指标的分配。根据区府办规定,单位献血指标按照与其保持劳动关系职工总人数5.5%的比例确定,各村、居委按总人口2.2%的比例确定(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及部分村挂钩企业),2013年各单位的献血任务数按文件规定执行 (由于区政府下达的2013年献血任务在2012年的基础上递增了5%,所以2012年指标相应不足或人数有变动的单位,2013年的指标也有所调整)
三、关于体检人数的选送比例。为确保完成献血任务,任务数在10只以内的单位,体检人数必须按分配指标数11.5的比例选送;10只以上的单位,按11.4的比例选送;一次献2只血的(400CC),按1:1的比例选送。
四、关于体检人员的选送。各村、居委、各单位对报名参加无偿献血的同志要认真进行初步刷选,必须是身体健康,女性体重在45公斤以上、男性体重在50公斤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55周岁之间的公民。特别关注近期内用血并已在血站交纳用血押金的人员,其所在村(单位)应及时通知其家庭成员参加本次献血,其献血数可纳入所在村(单位)当年献血指标,同时可凭献血证领回押金。对于不能参与三次规定时间采血、需前往献血车采血的少数单位,应先到镇献血办办理登记手续,经区、镇两级献血办同意后,方可纳入单位当年的献血指标。
五、献血相关待遇
1.优先优惠用血。无偿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医疗临床用血后,可以凭本人《无偿献血证》、身份证、医院出院结帐单、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到相关血液管理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按《上海市献血条例》规定,本人献血后用血,5年内献一还五,5年后献一还一,终生有效;家庭成员用血,5年内献一还一。
3.推行无偿献血。目前考虑到各种因素,各单位可对献血者进行慰问,并酌情考虑24天的休息,重体力劳动者应适当延长休息时间。
六、关于献血指标的调剂。对完成献血指标确有困难的单位,报请镇献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献血指标下达3日之内(双休日除外),由该单位联络员负责上交献血调剂补偿金(每只1200元),由镇献血办负责统筹。
献血指标经采血后尚不能完成的单位,由单位自行调剂;若无法调剂,原则上应补献或上交献血补偿金,由镇献血办统一调剂。
对拒不完成献血任务的,镇献血办将会同区血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有关条文的规定,对其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镇献血办公室负责解释。
办公地点:徐行镇政府社会办313室(新建一路1588号)
联系人:王 忠、钱晓亮、朱秋红、俞惠文
联系电话:5955963359555023137******3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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