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批转《关于二〇一三年嘉定工业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WG1010000-2012-011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嘉定工业区 发文日期: 2012-11-19
名 称: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批转《关于二〇一三年嘉定工业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嘉工管委(2012)9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居)委、机关各部门:
现将《关于二〇一三年嘉定工业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二〇一三年嘉定工业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适应新型农村医疗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发展工业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的需求,提高农民抵御疾病的抗风险能力,根据嘉卫基卫发[2012]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2013年工业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医改精神,建设政策统一、区域均衡、筹资稳定、保障适度、管理规范、服务便捷、可持续发展的新农合制度,确实保障参合农民享有基本医疗。
二、参加对象
1、凡属工业区农村户籍人口,目前不享受政府其他医疗保障的人员。
2、工业区农村户籍人员的外省市农村户籍配偶,户口尚未迁入,且在本市无其他医疗保障的,以结婚证开具日期为准,可以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3、企业中途下岗职工中农村户籍者,自退工之日起,凭户口本、退工单、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可申请并经审核后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4、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上一次性缴纳15年以上镇保且未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人员,可自愿申请经审核后加入农村合作医疗。
三、基金筹集
基金由工业区管委会、村、个人三部分组成。
1、个人部分出资标准:凡参加新农合的人员,按照2012年嘉定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缴纳,个人缴费标准核定为每人每年350元。资金由各村负责筹集上缴。
2、集体部分出资标准:按村实际参加人数每人每年100元计费,由所在村承担。
3、财政扶持基金:根据市、区新农合补偿政策及要求,按辖区内农业人口数每人每年158元的标准列入工业区财政预算,并于每年12月中旬之前划拨。由于开发征地等因素,考虑到参保人数将逐年减少,基金筹集也相应减少,工业区财政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财政托盘。
4、农村特困家庭、重残无业人员、年满70周岁以上,以及6070周岁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低保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可减免个人缴费部分。
5、参合人员年中因各种原因享受其他医疗保障而不再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的,年内不退还基金。
四、补偿标准
1、门急诊:
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模式为基本医疗补偿段+个人自负+高额医疗补偿段
 
基本医疗补偿300
个人实际
自负部分
高额医疗补偿段
医疗单位
补偿比例(%
 
 
300
医疗单位
补偿比例
%
社区卫生服务站
80
社区卫生服务站
8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0
二级医院
60
二级医院
60
三级医院
50
三级医院
50
2住院及门诊大病
住院费用补偿不设自负段,按照医院等级实行梯度补偿,向社区卫生服务倾斜。
 
医疗单位
补偿比例(%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0
二级医院
75
三级医院
70
3、全区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医疗费用实际补偿年封顶1万元,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实际补偿年封顶9万元。
4、凡符合条件参加农村医保的镇保人员只补偿门急诊,不包括门诊大病和住院,实际医药费可补偿额年封顶1万元。
五、补偿范围
补偿范围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执行。不包括工伤、交通事故、非法坠胎、打伤致病、吸毒、自杀自残、酒后事故、非法活动致病、计划外生育致病、不遵守食品卫生法所引起的食物中毒、自购药品、未婚先孕、计划生育外接生费、人流费、未经转诊而私自外出治疗的医药费及医疗规定不予补偿项目的费用。
六、基金管理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工业区合作医疗办公室统一筹集,统一管理,并按规定上缴区级新农合基金账户,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支、挪用和不合理的补偿。
2、严格基金的审批和使用,实行工业区一级核算,单独列账,专款专用,并按照规定接受工业区审计部门的监督,做到账、册、现金三统一。
3、遵循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及时完成会计报表和必要的资金使用表格,每月按时上报相关部门。
4、继续实行以村为单位的新农合补偿情况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本意见自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如上级部门有新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嘉定工业区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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