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新区爱国卫生工作,有效改善新区环境卫生面貌,依据《嘉定区卫生镇(街道)考核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辖区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各村、社区、辖区单位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设施建设、长效机制、环境卫生面貌等情况(详见附件)。
三、考核方法
考核分为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和年终考评。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
(一)每月考评
1、由新区爱卫办负责,组织卫生督查员每月对各村、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情况不定期进行巡查和暗查,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评,当场评分。
2、由新区爱卫办组织卫生服务中心、食药监分所、除害站有关人员对辖区单位进行检查,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评,当场评分。
3、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向责任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检查整改结果;检查评比情况,每月向各村、社区、单位反馈,并在新区通报。
(二)季度考核
由新区爱卫办联合财经科、综治办、城建办、食药监分所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村、社区、辖区单位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一次区域内的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每季度在《新城菊园》通报公布。
(三)年终考核
根据每月考核所得分数,结合区爱卫办年度考核与新区的年度考评情况,综合评定各单位的全年考核总分。
四、奖惩办法
1、考核结果报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并作为各村、社区主要领导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如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或被评为最后一名的村、社区,年终考核建议不予评优。
2、对于全年总名次前3名的村、社区,年终予以表彰奖励。
3、对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若整改未及时到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五、组织领导
新区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新区爱国卫生考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发展科,具体负责考核管理的日常组织工作。
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