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直属公司、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菊园新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运行,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数据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菊园新区根据《上海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实施运行规则(暂行)》,并结合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新区、村、队三级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水平为目标,通过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运行,充分发挥监管平台信息化管理优势,加快农村集体“三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步伐,落实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实施范围
新区各直属公司、各村委会及村级集体企业、各村民小组均要求执行本办法。
三、管理职责
1、新区纪工委部门负责“三资”监管平台运行的监督工作。
2、新区财经管理科负责“三资”监管平台运行业务指导、部门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各单位进行资产、合同等“三资”原始数据的清查摸底工作;负责录入新区直属公司的“三资”数据;负责“三资”监管平台的日常维护、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及时、完整;负责与上级部门、新区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保障“三资”监管平台、“农民一点通”的正常运行;做好各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业务人员工作胜任能力。
3、新区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各村委会及其村级下属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永胜等四个行政村的会计处理直接在三资监管平台进行,其他村级下属公司未在三资监管平台做账的,负责按时录入会计报表。
4、各行政村负责对本村委会及下属公司的“三资”数据采集、核对、上报和录入工作。村会计每个月按时将财务原始资料上报给新区会计核算中心,并定期对固定资产、合同等进行盘点、核对,录入、变更三资监管平台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按时上报并录入年度预算收支表、村干部报酬表。
5、新区直属公司负责及时提供农村集体“三资”数据,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报表及时上报给新区财经科,并由财经科专人负责将新区所属企业的“三资”数据录入到平台上。
四、监管内容
监管内容包含了资金、资产、资源、会计报表、经济合同等。主要体现在监管平台的八大模块中,分别为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报表管理、合同管理、“三资”预警、“三资”公开、领导查询。其中:
1、资金管理模块主要包括财务处理、预决算执行、票据管理等。
2、资产管理模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卡片、台账、固定资产变动、资产折旧及相关账表输出等。
3、资源管理模块主要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基本情况登记、资源变动及账表输出等。
4、合同管理模块主要包括经济合同以及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的期限、标的、金额等。
5、报表分析模块主要包括财务会计报表、集体资产年报、清产核资报表、收益分配明细报表、产权制度改革情况、撤制村队情况、集体土地收益等。
6、预警预报模块主要包括账务处理进度、大额资金使用、合同执行情况、资产处置及自定义预警预报等内容。
7、“三资”公开模块主要包括资产概况、收入情况、支出情况(含村干部报酬)、集体土地收益、预决算执行、农龄、农村分配、经济合同、政策文件等。
8、领导查询模块主要包括“三资”总量、收支情况、资产的结构及分布、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处置及产权制度改革等情况以及自定义查询等。
五、管理办法
(一)数据采集
1、新区直属公司负责各自公司的财务处理工作和资产清查等工作,于每月15日之前向财经管理科上报上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各村委会及其村级集体企业的财务处理工作,于每月18日之前向财经管理科上报上个月的财务报表。没有纳入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的村级集体企业由各村每季度上报一次。
3、各村负责本村的资产清查、合同清查、财务原始资料整理工作,于每月6日前上报会计核算中心财务原始资料,未纳入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的村级集体企业于季后18日之前向财经管理科上报上季度的财务报表。各村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经济合同台账,于每年7月和12月上报给财经管理科。各村每年3月15日之前上报本年度的收支预算表。各村每年4月15日之前上报上年度的村干部报酬表。
(二)数据录入及更新
1、新区直属公司的财务数据(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由财经管理科于每季度19日之前录入。
2、各村委会的会计核算工作由会计核算中心进行,三资监管平台自动形成相关财务数据。纳入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的各村级集体企业,由会计核算中心于每季度19日之前录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未纳入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的各村级集体企业的,由各村财务于每季度19日之前录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3、各村委会的固定资产卡片、经济合同台账等,由村委会根据固定资产以及合同的增减变化,随时录入及更新。
4、各村委会每年3月15日之前将本年度的收支预算表录入平台。
5、各村委会每年4月15日之前将上年度的干部报酬情况录入平台。
(三)平台监督与管理
“三资”监管平台的监督与管理工作由财经管理科负责。财经管理科专设一名“三资”监管平台数据监管员。
1、监管员于每月18日督促、检查会计核算中心上月财务处理完成情况,并审核各村资产负债表、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和收支预决算表,确保在每月19日前完成上月报表的提交和公开。
2、监管员于每年3月15日前督促、检查各村上报本年度的《收支预算表》情况。
3、监管员于每年4月15日前督促、检查各村上年度的《村干部报酬表》的完成情况,确保在4月19日前完成该报表的上报和公开。
4、监管员季后18日检查各村农用“一点通”“三资”公开模块资产概况、收入情况、支出情况(含村干部报酬)、集体土地收益、预决算执行、农龄、农村分配、经济合同等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监管员于每年1月和7月对村级监测点合同管理模块、固定资产模块、资源管理模块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各村及时更新数据。
6、监管员做好对各村业务培训和服务工作,及时提醒各村级监测点更正错误,认真帮助各村级监测点解决遇到的问题。各村如遇到的问题,主动与监管员联系,及时反馈问题。
7、监管员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定期进行三资监管平台重要数据的备份工作,防止数据意外丢失。
8、监管员要对新区监管系统软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查访,及时掌握运行情况。
(四)“农民一点通”管理要求
1、“农民一点通”公布的数据包括9个模块:资产概况、收入情况、支出情况(含村干部报酬)、集体土地收益、预决算执行、农龄公示、农村分配、经济合同和政策文件。
2、“农民一点通”要求每村一台,放置在村民活动较多的地方。
3、每村确定一名专人每天定时开关机,做好“一点通”的清洁工作,对“一点通”的损坏及时进行报修并做好报修与维修记录,财经管理科监管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农民一点通”的运行情况,确保机器的正常运转。
(五)档案管理要求
新区各直属公司、各村、会计核算中心、财经管理科要在做好数据录入工作的基础上,将相关纸质档案资料整理成册。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科学归档,并落实专人保管。
(六)考核要求
“三资”监管平台作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是新区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经管理科将于年底对各村、直属工作的“三资”监管工作列入经济工作考核中。
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