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
在全镇各级领导的重视、各献血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广大职工以及市民的积极参与下,我镇保质保量圆满完成了2011年区政府下达的献血任务。为切实做好2012年我镇的无偿献血工作,根据《关于2012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府[2012]2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范围和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凡年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均为献血对象。各企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献血计划,动员和组织本单位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完成献血任务。各村、居委要积极动员社区内的居民、辖区内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持暂住证者)参加献血。各企事业单位可按不超过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6.5%,各村、居委按不超过适龄市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5%,动员和招募广大市民以属地化原则参加无偿献血。
二、具体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上海市献血条例》。依法履行职责,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市民对“无偿献血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的认识,增强市民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鼓励广大职工和市民以及辖区内外来从业人员,加入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参与无偿献血,确保全镇献血任务完成。
2、各单位要对符合献血条件的职工和市民进行献血全员登记、通过摸底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本单位献血工作早安排、早落实,职工、市民献血思想早动员、早发动。
3、各单位必须按照镇献血办的时间安排,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人员参加体检和献血。对体检合格参加献血的人员,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控制献血后的高补贴、长休假。同时,继续做好无偿献血的社会宣传和对献血人员的关心工作,进一步开展用血病人家庭人员和亲友之间的互助献血工作。
4、对未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单位,根据《上海市献血条例》,按未完成献血量等量用血费的五倍,征收献血补偿金,并取消各类文明单位的评选。
5、加强对献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等各类违法行为,确保血液安全。
6、凡参加体检和献血人员,需带好本人身份证(外来务工人员还需带好暂住证),凭证体检、献血,防止出现差错。
三、日程安排
(一)黄渡地区
1、体检献血日:8月15日、8月22日
2、体检献血地点:黄沈村宴会厅(绿苑路339号原黄渡敬老院北侧)
(二)安亭地区
1、体检献血日:8月29日、9月5日、9月12日
9月19日、9月26日
2、体检地点:安亭镇党校(于塘路885号近宝安公路口)
四、组织领导
1、为了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由黄月珠、李建忠、毛大庆、陈德英、夏秀萍等五位同志组成,黄月珠任组长、毛大庆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镇卫生办,毛大庆兼任办公室主任,彭海英任联络员。
2、各单位也要成立献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并做好本单位献血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确保本单位献血任务的圆满完成。
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