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WF4307000-2012-034 | 主题分类: | 街镇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12-12-18 | |
名 称: | 关于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
文 号: | 新城管委(马府)[2012]157号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各村(居)委、公司、企事业单位:
为了有效推进环卫体制改革,提高嘉定新城(马陆镇)生活垃圾处理质量,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促进环卫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嘉定新城(马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根据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嘉定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府发[2011]37号)文件规定要求,结合嘉定新城(马陆镇)实际,特提出嘉定新城(马陆镇)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的方针,完善“政府引导、区镇联手、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综合管理体制,依据科技进步,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力争创出一条符合嘉定新城(马陆镇)实际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市场化的新路,全面提升嘉定新城(马陆镇)国家卫生镇水平。
二、实施征收原则
征收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本着下列原则:
1、有利于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程,体现“谁污染、谁付费,多污染、多付费”;
2、有利于促进生活垃圾产业化,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要求确定收费标准,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收费机制;
3、有利于推进环卫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重心下移”的管理体制;
4、有利于加大嘉定新城(马陆镇)环卫设施的建设力度。在居民生活垃圾未实行收费之前,镇财政仍给予补贴,对征收单位生活垃圾所得部分集中用于环卫设施建设。
三、实施征收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范围和对象
征收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范围和对象:在嘉定新城(马陆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公司、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
四、实施征收单位、征收标准和征收办法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含垃圾收集、运输和终端处置等各环节的费用。
(一)征收单位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马陆环卫清洁服务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在嘉定新城(马陆镇)辖区内进行收费和生活垃圾的清运及处置。
(二)征收标准
征收标准根据嘉定区物价局、嘉定区市政局《关于本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嘉价[2004]第46号)文件规定,实行按量收费为基础,采取基数内外不同收费标准,并按不同行业实行分类计费,具体办法如下:
1、计量标准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标准桶收取,每桶容量为240升,不满一桶按一桶计算。
2、收费标准
1、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产生的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基数内收费标准:焚烧、生化处置每桶35元;基数外收费标准:焚烧、生化处置每桶70元。
2、对单位和餐饮行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餐余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费标准,基数内收费标准:每桶45元;基数外收费标准:每桶90元。
3、对宾馆、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台球房、高尔夫球场、保龄球馆、游艺厅、桑拿浴室(按摩)、足浴室等企业产生的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基数内收费标准:焚烧、生化处置每桶75元;基数外收费标准:焚烧、生化处置每桶150元。
4、对养老院、残疾人企业、特殊教育学校等公益性较强的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收费标准,按照机关、企事业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减半收费。
5、对各村产生的生活垃圾收费标准,按照每年有关部门各村实有常住人口统计数据来收取,每人每月3元。
6、对单位产生的工业垃圾(除有毒有害垃圾)收费标准,处理费参照本意见实施收费。
(三)征收办法
1、除个体经营者外的单位,由征收单位按标准基数(桶)进行收费,超出部分生活垃圾按核准基数外(桶)标准收费。
2、个体经营者(指有固定场所的经营者)由征收单位按经营面积实施定量收费,即:
经营面积 征收标准
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下 按照每月一桶生活垃圾收费
经营面积50—100平方米 按照每月二桶生活垃圾收费
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按照实际生活垃圾量收费
水果店、鲜花店 按照实际生活垃圾量收费
辖区内的建筑工地 按照实际生活垃圾量收费
3、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和餐饮行业经营者,在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外,由征收单位按区物价部门、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餐厨垃圾处理费(餐厨废弃油脂由专业部门处置)。
4、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
五、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规范征收。为了使单位生活垃圾费征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决定成立嘉定新城(马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敏、王春,组员:金德明、杨赟、周永明、金旭、陈忠兴,下设办公室,金德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金旭、陈忠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加大宣传,全面推行。嘉定新城(马陆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单位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宣传活动,使社会公众明确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体现“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确立“环境消费”意识,履行环境保护应尽的义务,从而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有利于从源头上减量。
3、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多污染、多付费”的原则,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要明确各自承担的社会责任,按照《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配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240升垃圾桶),并如实上报垃圾量,配合管理部门核准基数,对虚报、不报的单位,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嘉定新城(马陆镇)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4、加强管理,严格监督。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专户管理,专门用于支付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以及征收单位的基本征收管理费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截留和挪用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嘉定新城(马陆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实施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嘉定新城(马陆镇)财政、税务部门应当根据相应职责,加强对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占用、挪用生活垃圾处理费、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