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翔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泔脚养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F1304000-2013-005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南翔镇 发文日期: 2013-01-17
名 称: 关于开展泔脚养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翔府[2013]1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0号令)和《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市政府第45号令),切实解决全区部分区域泔脚养猪的突出问题,提高餐厨垃圾处置的规范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消除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根据区食安委安排,从20131月至201311月开展泔脚养猪专项整治活动。
一、工作目标
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建立符合我镇实际的餐厨垃圾处置管理机制,保证餐厨垃圾的有效收运和合理处置,从源头上解决泔脚养猪问题。同时,通过宣传教育、联合执法等多种手段彻底清查取缔泔脚养猪户,杜绝回潮。分为三个阶段性目标:
(一)20138月底前,排摸全镇范围内的养猪户,确保无监管盲点;
(二)201311月底前,彻底清理现有泔脚养猪户,杜绝区域泔脚养猪现象;
(三)201311月底前,餐厨垃圾回收率达到80%
二、职责分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泔脚养猪专项整治活动分工如下:
(一)农业服务中心:依法做好本区域生猪养殖户的监管取缔工作,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生猪的违法行为。
(二)食药监分所:负责督促教育餐饮单位参与餐厨垃圾正规处置,掌握区域内餐厨垃圾产生量动态变化,配合区绿容局推行油水分离器的安装。
(三)城管中队:负责查处餐饮单位和食堂未按规定委托本区环卫部门统一收运,私自交由他人收运餐厨垃圾的行为。
(四)派出所:负责对专项整治中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执法。
(五)各村、社区、开发区:发挥“一站三员”积极作用,及时发现泔脚养猪行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罚,阻止泔脚养猪行为。
三、整治时间及任务
泔脚养猪专项整治期从20131月至201311月,分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31月至20132月)
1、农业服务中心:对区域内生猪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摸,建立追溯档案;加大对泔脚养猪违法性和危害性的宣传,强化养殖户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逐户发放《关于禁止使用餐厨垃圾饲喂生猪的告知书》并签订承诺书,保证承诺书签订率100%
2、食药监分所: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及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量进行普查,为核定餐厨垃圾收运量提供参考依据;联合区绿容局向餐饮单位告知餐厨垃圾处置最新政策,鼓励安装油水分离器;将餐厨垃圾台帐记录检查纳入日常检查计划。
3、各村、社区、开发区:配合农业服务中心和食药监分所做好辖区内养猪户和餐饮单位的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情况;加大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为下阶段整治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33月至20138)
1、农业服务中心:加强对现存泔脚养猪户的日常监管,一经发现饲喂泔脚的散养户,进行立案查处。加大对养猪户的检查力度,做到发现一户取缔一户;对屡教不改仍违法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生猪的,联合公安、城管等开展联合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泔脚养猪行为,要追溯泔脚来源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惩处。
2、食药监分所:会同区绿容局做好油水分离器安装的推进工作;加强对餐厨垃圾台账的日常检查工作。
3、城管中队:查处餐饮单位和食堂未按规定委托区域环卫部门统一收运餐厨垃圾,及与环卫部门签订合同后仍将部分餐厨垃圾交由他人收运的行为,对屡次违规者进行处罚,并列入黑名单。
4、派出所:协同相关部门对餐厨垃圾和泔脚养猪治理中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执法,加大行刑衔接力度。
5、各村、社区、开发区:加大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和养猪场(户)的日常巡查力度,若发现违规处置餐厨垃圾行为的,第一时间上报城管中队;发现泔脚养猪行为的,第一时间上报农业服务中心;并牵头开展整治工作;对泔脚养猪棚涉及集体房屋性质的,协调相关部门收回房屋并做好清理工作。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39月至201310月)
1、农业服务中心:在保证100500头养殖户泔脚养猪全面禁止的情况下,继续开展存栏数100头以下养猪散户的整治取缔工作,查漏补缺,确保查处一户取缔一户,杜绝区域内泔脚养猪现象。
2、各村、社区、开发区:对前一阶段整改的单位,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发现违规的立即上报;发挥“一站三员”优势,及时提供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对小餐饮单位及养猪散户的深化治理工作。
(四)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201310月至201311月)
1、对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开展验收,并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对先进经验和创新工作方法进行交流学习。
2、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规范化制度,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四、信息上报
(一)2013220日前,请各相关单位向镇食安办报送第一阶段工作小结及相关汇总数据;
(二)2013820日前,请各相关单位向镇食安办报送第二阶段工作小结及相关汇总数据;
(三)20131020日前,请各相关单位镇区食安办报送第三阶段工作小结及相关汇总数据;
(四)20131110日前,请各相关单位向镇食安办报送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
 
附件:南翔镇泔脚养猪专项整治责任分解表
 
 
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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