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 号)、《上海市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2-2015年)》(沪府发〔2012〕83号)以及区食安委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工作的要求,镇食安办在2012年的基础上,对相关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进行了适当调整,并征求了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制定了《2013年南翔镇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做好2013年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2013年南翔镇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2013年南翔镇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完成2013年镇食安委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区食安委有关2013年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的要求及《2013年南翔镇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责任属地化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2013年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主要由组织保障、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宣传培训、食品安全水平和工作创新亮点等六个方面组成(详见附表1)。
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各项保障到位;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单位议事日程,定期开会研究,并按上级要求落实工作经费。
日常监管:有明确工作计划,形成食品安全各个环节日常检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隐患发现机制。
专项整治:根据市、区专项整治要求并结合本地区重点领域及薄弱环节,定期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并成效显著。
宣传培训:有食品安全宣传、培训专项计划,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各类培训;落实食品投诉举报和举报奖励制度。
食品安全水平:保证辖区内公众食品安全知识水平逐步提高;严控食物中毒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作创新亮点:工作创新、亮点突出,在全镇或全区有推广意义或获得区级(含)以上表彰。
二、考核方式和时间
各村、社区按照考核要求,在每年的6月和11月开展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报镇食安办。镇食安办采用年中督导、年底考核的办法,对各村、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将督导和评估结果以书面通报镇食安委和各村、社区。
三、考核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国务院、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投入。
(二)认真组织、确保成效。镇食安办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台账记录,同时注重实效。确保考核能有效引导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三)善于总结、注重积累。各单位要将考核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和经验加以归类和完善,形成系列工作制度和方法,在全镇进行推广应用,通过考核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附:2013年南翔镇食品安全绩效考核表
嘉定区南翔镇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