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桥镇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
索 引 号: WF2310000-2013-001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江桥镇 发文日期: 2013-02-28
名 称: 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
文 号: 嘉江府发〔2013〕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本镇公务卡制度自2011年推行以来,各预算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各项举措,积极创新管理办法,在减少预算单位现金使用、规范公务支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同时仍有一些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率不高,影响了公务卡作用的充分发挥。根据嘉定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现就进一步推进本镇公务卡制度改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公务卡支出管理,进一步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解决公务卡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公务卡使用率不高等问题,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江桥镇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详见附件)的规定,扩大公务卡支付范围,提高公务卡的使用率,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作用,严格控制现金支付。
二、建立健全公务卡制度改革考核机制。为提高公务卡使用率,进一步健全公务卡制度考核机制,本镇将围绕“办卡率、激活率、刷卡率”等指标对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核。2013年,各预算单位的办卡率、激活率不低于4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低于10%),刷卡率(公务支出金额占综合公用经费比例)不低于40%。接下来,本镇将结合2013部门预算、单位人员编制等实际情况,下达各预算单位“办卡率、激活率、刷卡率”等具体考核指标。
三、建立预算单位公务卡执行情况通报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支出的管理,提高公务卡的使用率,决定建立预算单位公务卡执行情况通报制度,从今年4月份起,实行预算单位公务卡通报制度,镇财政所每月对预算单位公务卡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并报镇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
四、加强监督检查,协助推进公务卡制度。纪检、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执行公务卡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对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仍用现金支付有关费用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江桥镇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江桥镇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公务卡结算项目
备注
1
办公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支出、书报杂志等。
2
印刷费
指单位的零星印刷支出。
3
咨询费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4
手续费
指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
5
水电费
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6
邮电费
指单位开支的邮寄费、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和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7
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等支出。
8
维修(护)费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9
租赁费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10
会议费
指单位主办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餐饮费以及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支出。
11
培训费
指单位的各类培训支出。
12
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13
专用材料费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如药品及医疗耗材、实验室用品、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等发生的支出。
1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15
其他交通费用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16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指上述项目中未包括,但适合采取公务卡结算的支出项目。
注:1、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结算方式。上述项目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仍应按照财政直接支付流程办理支付。
2、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2)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3)快递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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