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推荐二○一三年度上海名牌培育企业的通知
索 引 号: WG1015000-2013-001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嘉定工业区 发文日期: 2013-01-31
名 称: 关于推荐二○一三年度上海名牌培育企业的通知
文 号: 嘉工管委(2013)10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嘉定工业区各入驻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嘉定工业区上海名牌战略推进力度,不断提高名牌战略促进嘉定工业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嘉定区小巨人计划,加大名牌培育企业储备量,保持名牌申报后劲,根据《上海名牌管理办法》和嘉定区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部署,请符合上海名牌推荐申报要求(附件1)的企业进行自荐,并填写《上海名牌培育企业申报表》(附件2)于2013222日之前上报工业区投资服务中心综合协调科。
联系人:张超一、王婷婷
联系电话:3996623339963089
传真:39966658
附件:
1.上海名牌推荐申报要求
2.上海名牌培育企业申报表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二O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1
上海名牌推荐申报要求
为继续开展嘉定区上海名牌推荐、申报工作,巩固嘉定区历年在申报上海名牌取得的丰硕成果,帮助各企业提前做好申报上海名牌的筹备工作,现按照《上海名牌管理办法》,制定上海名牌申报具体要求:
一、申报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在本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品牌已获工商部门注册;
3.其申报项目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满意度;
4.重视申报项目的自主创新,并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能力;
5.已建立了完善、运行有效的管理体系、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
6.重视名牌战略,综合业绩处于业内领先地位,并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
7.具有社会责任,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并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凡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予以推荐:
1.未拥有自主品牌而使用国(境)外商标的;
2.两年内,申报项目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3.申报项目应获得行政许可或强制性认证而未获得的;
4.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重大投诉、曝光事件,经查证属实的;
5.两年内,曾被撤销上海名牌称号的;
6.两年内,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上海名牌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经营要求(数据可包含品牌相关企业):
1.产品类申报企业上一年的总销售收入(以经审计的申报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原则上不低于1.5亿元;农产品生产企业或组织和服务类申报企业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
2.申报企业主要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在连续三年均应盈利(政策性亏损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3.申报产品上年度销售金额占申报企业同年总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少于30%或单项品种的申报产品年销售额需达1亿元以上;申报服务项目的业务收入原则上不少于申报企业总业务收入的30%(属于特色经营服务的除外)。
4.申报企业上年度的企业总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技术能级水平、产品销售收入/服务营业收入、产品/服务质量水平等相关指标都应处于本市同行业前列,具有行业标杆作用。
5.2010年起,对原上海名牌推荐目录中已有较多同类产品的中低压电力电缆产品,将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提高申报要求,产品生产企业原则上不低于5亿
 
附件2
上海名牌培育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编
申报产品
(服务)名称
备注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