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推进,我镇的产业结构面临重大调整,为了抓住机遇,加快功能转型,培育优质企业,引进总部经济,实现产业集聚、商务汇聚,努力创造南翔发展新的优势将成为我镇今后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为此,特制定《南翔镇关于对年度内税收实现亿元的属地企业经营者实行奖励的实施意见》,以鼓励广大企业家集聚南翔,共谋发展。
一、亿元税收的定义
1.按财政年度计算,每年的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年度内以税收入库数为标准。
3.非一次性税收。
二、企业的认定
年度税收亿元的认定,原则上以单个企业的税收实现数为认定依据,但为了鼓励广大创业者集聚南翔,对同一投资者投资不同企业,只要属地注册、属地纳税,不同企业可以累加作为一户企业认定。
三、奖励办法
1.奖励金额:对年度内实现税收亿元的企业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2.奖励对象:企业的经营者。对二个以上税收累加结算的企业,奖励对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3.奖励申报和兑现:对实现年度税收亿元的企业,由企业申请奖励并填报《 年度实现税收亿元奖励申报表》,分别由企业归属管理的经济城、投资服务中心或南翔智地公司进行认定,并报镇经济发展办审核,经镇党政领导班子审定后兑现。奖金由镇经济管理部门以奖励的形式拨付到受奖单位,由受奖单位对获奖者进行奖励。
四、其他
1.受奖单位获奖后五年内不得外迁。
2.企业获得年度税收亿元奖励后的第二年当年入库税金不得少于上年的80%。
3.属地房地产企业不列入本奖励对象。
4.本意见试行三年,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每年结算一次。
5.本意见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年度实现税收亿元奖励申报表
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