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站所),辖区内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上海市献血条例》,切实做好2013年新区献血工作,保证公民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以及嘉定区血站的有关要求,结合新区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3年度新区的献血总量为260人份(每人份200毫升)。各单位按照职工人数的6.5%,各村按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5%的比例,进行动员和招募广大公民参加无偿献血。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献血工作是一项事关人民生命、健康利益的社会事业、是事关社会稳定、和谐的大事。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抓好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献血法》及《献血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各项职责,推动新区的献血从计划无偿献血逐步向自愿无偿献血转变。各单位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落实专人具体抓,把这项工作真正纳入本单位近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确保献血工作圆满完成。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一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地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发动,营造一种“我健康,我献血,我自豪”的氛围,使《献血法》及《献血条例》能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要向群众宣传献血的意义和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增强公民的献血意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献血无碍健康,只需小小勇气的道理,进一步提高他们参加献血的自觉性;三要积极动员公民参加家庭储血制,进一步开展用血病人的家庭成员和亲友互助献血工作,在落实献血人员时,要重点动员多年来未献过血的家庭健康人员参加献血,做到互助互利,有备无患。
3、明确要求,严格把关。
采供血各环节管理的严格与否,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献血和用血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利。为了保证血液的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各单位要明确要求,严格把关,合理安排好健康公民进行献血。要认真贯彻执行《献血法》及《上海市献血条例》中的有关血液管理规定,在整个献血过程中严禁雇佣他人冒名顶替,规范献血行为,确保血液安全。对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血头、血霸”,执法部门将依法从严惩处。要切实维护正常献血秩序,以保障献血者的健康和受血者的安全。
4、精心组织,确保安全。
为了保证完成献血任务,各村、社区、各单位在献血过程中必须要有领导带队,维护正常秩序。在安排体检人员时必须按1:1.6的比例进行安排(即1份献血指标安排1.6人参加体检)。并请献血者带好献血登记表、身份证等材料,献血单位具体负责人要认真进行证件的查对工作。严格保证血液质量,以防用血医疗事故的发生。每次献血量为200毫升或400毫升,两次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月10日~1月25日,做好宣传发动、登记工作。
(二)体检、献血阶段:2013年1月25日上午8时~10时,落实人员到菊园新区嘉保社区4楼会议室(胜竹路1780弄2号4楼)进行体检、献血。
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