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兵役法律法规、《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和区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兵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继续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年度兵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今年的兵役执法检查工作,从4月中旬开始,5月下旬前完成。其中4月底前,由各单位组织自查;5月5日前,街道完成普查;5月15日前,接受区组织的普查;5月15日后,接受市检查组的抽查。
二、检查方法和内容
采取各单位组织自查、街道武装部组织检查、区开展普查和市实施抽查的方式,依法对全街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兵役义务的情况实施检查。会同工商等部门汇总掌握本街道范围内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形成用人单位名册。
(一)各单位组织自查
1、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兵役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自查,并将检查情况认真、如实填报《用人单位执行兵役法规自查情况报告表(2013年)》(见附件1),于5月2日前报送街道武装部。督促、指导用人单位按要求阅读《本市范围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的兵役义务告知书》(见附件2),填报和反馈的《用人单位执行兵役法规自查情况报告表》必须由填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负责人)亲笔签字。
2、社区居委会组织对本区域内的适龄男性公民情况进行排查,将排查情况填报《乡镇、街道兵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报表(2013年)》(见附件3),并形成户籍在本区域内适龄男性在职员工和适龄男性在校大学生花名册(见附件4、5),于5月2日前报送街道武装部。
(二)街道组织检查
街道武装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兵役执法检查组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
1、开展兵役执法检查情况;
2、适龄公民持有兵役证情况;
3、适龄公民、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承办人员对兵役法律法规的知晓情况;
4、查验兵役证制度落实情况;
5、执行兵役法规情况。
(三)区普查、市组织抽查
市、区两级征兵办主要采用座谈询问、阅看工作资料、面谈询问的方法,检查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准备充分
组织开展年度兵役执法检查,是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兵役法律法规的重要抓手,是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兵役行为的重要途径,是健全完善依法征兵工作机制的重要环节,是依法做好征兵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筹划部署。
(二)程序规范,积极配合
兵役执法检查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兵役部门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兵役行为,做好征集高素质兵员准备,使依法征兵工作形成良好机制而开展的一项工作。各单位要提高兵役执法检查重要性的认识,克服厌烦情绪和马虎应付现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有具体布置、有专人承办,有记录有总结,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检查,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兵役执法检查任务。
(三)按照要求,完成任务
各单位要按照上海市政府征兵办《本市范围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的兵役义务告知书》的精神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指定专人如实填报《用人单位执行兵役法规自查情况报告表》,并按规定时间节点上报。
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