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
为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退休农民待遇,结合工业区实际,经研究决定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提高农村养老人员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施对象
截止2013年3月31日,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已办理农保养老手续的工业区户籍农民(以下简称“农保养老人员”)。
二、落实待遇
农保养老人员通过自愿流转土地承包权的办法,参照征地养老人员标准享受待遇。具体享受待遇:
1、生活费:参照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提高农保退休人员每月生活费。提高标准为当年度嘉定区征地养老生活费标准与本人农保养老金的差额。
2、医疗待遇:不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直接参照征地养老医药费报销比例予以报销。
3、一次性节日补助:参照征地养老人员发放标准予以发放。
4、自愿流转土地承包权后因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因此享受待遇期间,原与所在村、组签订的土地延包合同(协议)、土地有偿流转协议及其他用地协议自行终止。
三、手续办理
1、提出申请。凡通过自愿流转土地承包权参照享受征地养老待遇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办理土地流转手续。
2、土地流转。按照流转土地与享受待遇同步的原则,养老人员应与工业区管委会、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村民小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土地流转的协议书,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实行集中流转。
3、待遇落实。各村委会应及时提供养老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基本资料,由工业区管委会核实汇总后,办理相关手续。农保退休人员在提出申请并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后次月起参照享受征地养老待遇。
四、人员管理
1、因所在村组尚未有征地项目,故户籍暂不转性,也无法纳入征地养老人员管理平台,也不能参加征地养老人员可以选择参加的居民医保。
2、今后所在村组有征地项目且本人属于被征地人员时,土地流转协议书自行终止。按照征地政策办理出劳及户籍转性手续、本人可申请退出农保、正式纳入征地养老人员管理平台。
五、本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此后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