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业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5号)、《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安监职安〔2013〕22号)及《关于开展嘉定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嘉安监〔2013〕8号)的要求,在工业区范围内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申报工作进行全面核查,摸清工业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按照“摸清底数,普及教育,夯实基础,加强监管”的工作原则,对工业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全面核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工业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全面核查,摸清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对职业病危害的行业分布、人群分布以及防护措施等情况有一个较为全面的掌握,建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一企一档”,为开展监管打好基础,为理清监管职责提供依据,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对策。
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各村、子公司、专业园区必须完成职业病危害(严重、较重及一般)的用人单位的排摸工作,申报备案率达100%、职业健康检查率达100%、危害因素检测率达80%。
三、核查范围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GB/T4754-2011),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分类标准,按照《工业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明细》(另外下发电子版本),全面核查本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四、进度安排及工作内容
2013年申报核查工作,从4月开始至11月完成。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4月)
各村、子公司、专业园区,要根据工业区申报核查工作方案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人员完成部署准备工作;要对下发的《工业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明细》进行梳理划分,确定各自辖区内的企业明细,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安监所;利用各种形式做好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申报核查工作的宣传培训。
(二)自查自纠阶段(4-5月)
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根据《嘉定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核查表》(附件1)内容,排摸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如截至目前尚未完成网上危害项目申报或已经申报备案但未进行年度危害因素检测及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应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要加大资金投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及时进行每年一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各用人单位应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各项隐患的整改,将现场检测结果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一览表(或委托合同)报工业区安监所,并将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报。已完成备案的用人单位,要认真核对信息,如果发现申报内容缺失或错误的用人单位应及时进行修改变更。
(三)核查与督导阶段(5~8月)
1、信息核查。各村、子公司、专业园区要参考下发的《工业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明细》,对各自辖区内存在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进行基本信息的核对,同时填写《嘉定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核查表》的黑框加粗部分。各村、子公司、专业园区要以本次申报核查工作为契机,对各自辖区未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未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未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及时进行教育指导并发放《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告知书》(附件3,以下简称《告知书》),督促用人单位8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各村、子公司、专业园区完成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核对后要进行汇总,应于6月20日前,将《嘉定工业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核查汇总表》(附件2)及名细表报送工业区安监所。
2、申报督导。各村、子公司、专业园区要配合专业机构对已完成申报备案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内容准确性的核查,认真填写《嘉定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核查表》的全部内容;,对后补完成申报备案的用人单位也应及时进行申报内容准确性的核查,并填写《嘉定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核查表》的全部内容。各村、子公司、专业园区完成用人单位申报情况核查后要进行再次汇总,应于8月20日前,将《嘉定工业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核查汇总表》及名细表再次报送工业区安监所。
各村、子公司、专业园区在申报督导过程中,要逐步建立接触放射性、高毒物品及高危粉尘危害因素用人单位的基础数据库;建立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正己烷、铅、镉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数据库,为明年的专项调查和专项治理作好准备。
(四)整改执法阶段(8-9月)
各村、子公司、专业园区要根据《告知书》发放情况,继续跟踪督促用人单位完成整改工作,对不配合申报核查工作的用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安监所。本阶段安监所将联合区安监局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未完成申报备案及未安排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严重危害的用人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完成;对未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严重危害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核查总结阶段(10-11月)
各村、子公司、专业园区应将各自辖区相关用人单位《告知书》发放回执单进行存档,做好发放记录汇总表(发放时间、告知内容);逐步建立起辖区内相关用人单位的“一企一档”,及时掌握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监管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村、子公司、专业园区要高度重视,把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工作作为今年本区域职业健康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安排组织人员,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村、子公司、专业园区要健全核查工作机制,以核查为基础,与专项治理、现状评价、监督执法等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有序推进。要强化对核查工作的督导和抽查,完善核查质量控制工作,配合技术服务机构或职业卫生专家协助核查工作,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
(三)建立档案,长效监管。各村、子公司、专业园区要以此次核查为契机,全面掌握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底数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情况,建立健全本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档案。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建档率要达到100%,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建档率要达到80%以上。
(四)及时汇总,做好信息报送。各村、子公司、专业园区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明确并落实专人负责此次核查的各项数据与名单上报工作,在推进过程中的发现重大案情和存在突出矛盾问题,应及时与安监所沟通。(联系人:顾春昱,电话:39966506,电子邮箱:guchunyu@jiading.gov.cn)。
附件:
1.嘉定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核查表
2. 嘉定工业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核查汇总表
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告知书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二O一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