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部门:
现将《嘉定镇街道财政单一帐户制度改革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嘉定镇街道办事处
二○一三年三月八日
嘉定镇街道财政单一账户制度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街道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根据《上海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沪府[2005]36号)、《嘉定区深化国库单一帐户制度改革方案》(嘉府发[2012]31号、《嘉定区财政局转发〈关于本市镇(乡)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财[2013]9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拟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主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管理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乡镇财政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集中支付为资金拨付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街道财政资金收支行为,强化街道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街道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原则
1、透明高效原则
街道所有财政收支业务都必须按规范的程序在财政单一账户体系中运作,收入和支出运行全过程处于可监控的环境之中。所有财政支出严格按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拨付,减少拨付环节和路径,加快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规范管理原则
街道财政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科学界定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支出方式,严格预算执行、规范操作程序。
3、主体不变原则
实行街道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和会计责任主体不变,预算单位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不变,债权和债务主体不变,经济责任主体不变。
4、系统一体化原则
街道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系统要与街道财政资金管理平台有机衔接,实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会计核算等财政管理系统的一体化,充分发挥各项财政管理改革整体效应,使财政管理改革的作用最大化。
二、主要内容
街道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是按照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以建立和完善街道财政单一账户体系为核心、资金拨付以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管理制度,是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延伸,是规范街道财政预算资金支付管理的重要手段。
(一)改革资金范围
纳入街道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范围的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等。其中:符合区级国库直接支付条件的资金,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流程实施国库直接拨付;符合街道财政直接支付或街道预算单位授权支付条件的资金,由街道财政所办理支付或清算。
(二)建立财政单一账户体系
财政单一帐户体系包括:街道财政单一帐户、街道财政专户、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帐户、预算单位收入账户等。
1、街道财政单一帐户:主要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通过财力结算属于街道政府安排和使用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财政收入和支出,并与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进行资金清算。
2、街道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开设在商业银行的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未纳入街道财政单一帐户核算的其他财政资金的收缴和拨付,并与预算单位零余额帐户进行资金清算。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即基本存款帐户):用于核算财政授权支付的预算资金,并与街道财政单一帐户及街道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4、预算单位存款账户: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历年结余、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等。
5、预算单位收入账户:是预算单位开设在代理银行的收入汇缴账户,主要用于预算单位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及往来资金的收缴。
(三)建立用款计划制度
建立预算单位资金用款计划申报制度,预算单位应在批复用款计划额度内使用资金。街道预算下达后,预算单位应根据基本支出按年度均衡性、项目支出按实施进度的管理要求,科学、合理按月编制用款计划,并按相关审批程序批准同意后,作为办理资金支付的依据。
(四)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实施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街道财政性资金支付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由区财政直接支付和街道财政直接支付两部分组成。
(1)区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支出,由区财政部门依据街道财政申请开具支付令,通过区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直接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帐户。
(2)街道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支出,由街道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开具支付令,通过街道财政单一帐户或财政专户,直接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帐户。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与预算单位存款账户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帐户。
(五)代理银行的选择
要按照“公平公开、确保安全、廉政高效”的原则,择优选择代理银行。其中: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选择,要在本市中资商业银行范围内,综合考虑银行资质、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运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综合服务能力等因素确定,有条件的可实行招投标方式;不具备招投标条件的,应采取集体决策的方式确定代理银行。
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原则上由各预算单位自主选择服务优良、实力雄厚、设施健全、运行安全、支付网络系统发达的本市中资商业银行作为代理银行,签订代理委托协议。
三、(商业秘密,不予公开)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推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整个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稳妥有序地推进这项改革,需要采取以下配套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国库单一帐户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积极稳妥、快速有效地推进这项工作。改革后,具体操作程序及实施是逐渐完善的过程,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政单一账户制度改革方案、操作办法,规范业务流程,以此明确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代理支库、银行在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工作中的职责,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三)科学精细编制预算
按照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在预算编制环节,明确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支付方式,做到编准、编实,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
(四)加强银行账户管理
建立财政单一帐户体系,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改革要求和制度规定,设置银行帐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门、纪律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单位银行帐户设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强化支付核算功能
建立财政单一账户体系和实行新的财政资金拨付方式,财政部门承担的支付业务和相关会计核算业务的工作量将大大增加。为此要进一步拓展财政资金支付、核算等功能,配备相应人员,并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确保核算准确高效。
五、改革的实施步骤和时间
结合街道实际情况,财政单一账户制度改革采取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先试点,后推广,以点带面,循序渐进,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一)准备阶段:2013年2月底前,制定财政单一账户制度改革方案;5月底前清理规范银行帐户,预算单位的业务培训,做好上线的准备工作。
(二)试点阶段:2013年7月份,选择1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预算单位进行试点。
(三)推广阶段: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年底前在各预算单位中全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