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镇街道办事处文件
关于印发《嘉定镇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F8314000-2013-002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嘉定镇街道 发文日期: 2013-05-02
名 称: 关于印发《嘉定镇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嘉(2013)第2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部门):
现将《嘉定镇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嘉定镇街道办事处
       2013年5月2日
  
嘉定镇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升街道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和卫生应急能力,确保卫生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及嘉定区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和规范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基层卫生应急能力,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街道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居民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组织架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卫生工作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街道党政办、卫生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嘉定镇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如下:组织和动员群众力量,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监督检查本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各社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评估和总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不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培育民间组织,组织开展街道志愿者服务活动。
(二)工作部门
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应对防治组、宣传动员组、后勤保障组等,各工作组由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牵头。
(1)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街道内外联络及日常事务,交流工作情况,及时汇报防治工作的动态(牵头部门:街道卫生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部门:街道党政办、综治办、安监站、嘉城派出所、城管中队)。
(2)应对防控组:协助卫生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救治,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工作;组织和动员居委会力量,开展自救和互救,参与群防群治(牵头部门:街道党政办;协助部门:街道卫生办、综治办、社区科、社发科、市政科、经济科、嘉定工商所、卫生监督所嘉定镇分所、食药监嘉定镇分所)。
(3)宣传动员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社会宣传、新闻报道、普及防病知识(牵头部门:街道宣传科;协助部门:街道党政办、卫生办)。
(4)后勤保障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做好物资供应、经费筹集和后勤保障等项工作;并做好物资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相关部门:街道党政办、市政科、财政所)。
(三)技术支撑
卫生应急技术机构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分所承担。参与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街道应急预案》,承担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指导、协助驻街道各单位、居委会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开展街道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报告本街道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配合卫生局和疾控中心,落实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协助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四)社会动员
街道内各类组织,如驻街道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按照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承担相应职责。
四、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街道办事处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学校及个人等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开展演练,提高各类组织和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街道卫生办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学校、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群专结合,科学防控。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地管理原则,条块间的要有机结合。广泛动员各种力量,培育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实施细则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通报
1、监测。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的网底,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应做好和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网络报告,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
2、报告。具体报告内容、程序、方式及时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国家救灾防病与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通报。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按照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的授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街道组织和居民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1、原则。接到上级政府发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时,要及时通知街道各相关机构,街道办事处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服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街道的应急处理工作;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街道内发生,应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措施。街道辖区内一旦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开展街道动员,组织本街道内各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本街道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等工作;根据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对需要进行隔离的本街道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及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
(3)街道内发生疑似食物或职业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安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项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对中毒病人实施抢救;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保护现场,疏散群众,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4)根据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在街道内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5)采购、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6)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公)伤待遇。
3、终止。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政府作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本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1、信息系统。建立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完善街道信息报告、交流与沟通制度,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监督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2、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预防保健科,培训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卫生服务人员,指导、组织、监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
3、医疗救治队伍。卫生服务中心应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并按照上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承担或协助专业技术部门开展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
4、志愿者队伍。发挥驻街道各单位和群众性组织的优势,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志愿者队伍,加强志愿者队伍的培训与演练。
5、培训与演练。加强街道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自救、互救等技能的培训,形成定期培训制度,积极参与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在街道内组织开展模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街道应急准备、协调和应对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高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6、经费和物资保障。街道办事处应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财政补助政策。应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制定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避难和救助场所清单,绘制避难和救助场所分布图及标识,并报上级政府和专业防治机构备案。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过程中,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请示上级政府,及时确定街道公众临时性避难和救助场所,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并在街道显著位置张贴避难和救助场所的地图及标识。紧急情况下,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即刻指定街道公众临时性避难场所,并随后报上级政府批准。
8、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协调组织驻街道各单位、群众组织和民间团体,充分动员社会和群众的力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街道居民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依法、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9、驻街道各类社会单位的管理。加强与教育、安监、公安、工商、农牧、交通、建设、通信、新闻、检验检疫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部门应摸清本街道内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分布情况,配合做好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对驻街道各单位的管理工作。
10、抚恤和补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落实有关待遇。
六、其他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街道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