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
《安亭镇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安亭镇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沪卫应急[2011]10号)、《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嘉定区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有序、规范实施安亭镇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积极参与和争创“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提升区域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和卫生应急综合能力,确保卫生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工作目标
对照《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标准》,完善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指挥协调体系及预案体系,做好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准备,提升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强化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功能,开展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保障的总结评估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辖区居民的卫生应急知识素养,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
三、组织体系
成立安亭镇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镇党政办、卫生办主任任副组长,负责各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领全镇创建工作。创建工作成员单位:应急办、财政所、安全办、教委、民政办、地区办、规土所、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安亭派出所、黄渡派出所、方泰派出所、交警五中队、安亭医院、安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黄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药监所安亭分所、卫生监督所安亭分所。
安亭镇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创建办设在镇卫生办,具体执行创建领导小组的工作任务,落实各项创建措施。
建立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的创建工作。
四、部门职责
(一)党政办
负责安亭镇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的组织、协调工作。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组织,将卫生应急工作纳入镇政府目标责任书。
(二)地区办
负责各社区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应急办
1、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2、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启动或配合上级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四)规土所
督促辖区内建筑工地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需要的卫生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做好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五)安亭、黄渡、方泰派出所、交警五中队
建立紧急医学救援机构(包括120),与公安110、消防中队、交警中队等专业机构建立信息互通和应急联动机制。
(六)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制定并执行对参加卫生应急处置和医学救援行动的工作人员合理补助的标准;制定并有效执行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制度。
(七)民政办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对损毁、损失的征用财产给予合理补偿。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对致病、残、死的工作人员,配合有关部门按国家标准给予补助和抚恤。
(八)财政所
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能根据卫生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安排临时经费。
(九)教委
1、督促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做好本系统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2、督促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需要的卫生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
3、督促辖区内中小学、托幼机构建立晨午检全日观察和因缺课登记制度并执行良好。
(十)安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单项卫生应急预案,建立预案管理制度,定期评估,更新及时,组建分类专业处置队伍,配置相应的装备。各类卫生应急处置队伍有装备目录,且装备齐全。
2、组织参加区年度演练并根据上级要求制定相应的演练计划和组织卫生应急演练。组织和开展分类培训,抓好健康教育。
(十一)安全办
1、落实专门部门(人员)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做好辖区内监管单位的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2、成立辖区内重点单位、建筑工地、企业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等重点企事业单位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做好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落实专人负责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十二)卫生办
组建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制定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志愿者的培训、演练,志愿者能掌握基本救援知识与技能。
(十三)食药监所安亭分所
加强全镇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管,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对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加大整治和取缔。
(十四)卫生监督所安亭分所
加强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监督和医疗卫生监督;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上报;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十五)各村、居委
1、成立卫生应急领导或管理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负责人员熟知工作职责,熟知卫生应急预案,工作记录完备。
2、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居民熟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掌握自救、互救基本技能,熟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途径并能及时报告。
3、负责辖区内建筑工地,餐饮等重点企业成立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做好本单位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需要的卫生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创建工作实施到位,镇政府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将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提升创建工作热情,增强创优意识,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要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全力保证在既定时间内达到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创建标准。
(二)加强部门合作。各成员单位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按照示范区创建的要求抓紧建设,提高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进度、确保示范区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健全卫生应急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示范区创建的各项工作。
(三)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镇创建办公室将根据督导情况对各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动员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卫生应急科普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的建设工作;广泛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避险、避灾、防中毒、防病知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等卫生应急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要加大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正面报道和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降低疾病流行和突发事件所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确保正常的居民生活和社会生产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