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行镇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徐行镇住宅小区“群租”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WF5207000-2013-051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徐行镇 发文日期: 2013-05-07
名 称: 关于徐行镇住宅小区“群租”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 号: 徐府〔2013〕51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居委,机关各相关部门:
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居住房屋租赁行为,消除“群租”隐患,推进“平安小区”建设,结合区综治委《关于2013年嘉定区平安建设实事项目安排的意见》的总体部署,根据《嘉定区住宅小区“群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整治住宅小区“群租”问题列入本镇社会管理和治安管理的重点。要以规范居住房屋租赁行为为基础,以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为主线,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加大对“群租”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综合治理,落实管理责任,形成整治合力;坚持创新思路,探索房屋租赁管理的新途径,不断规范居住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确保住宅小区的安全稳定,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上先易后难地开展整治工作,加强宣传规劝,依靠物业、保安加强“群租”和违法租赁行为的发现机制,控制增量;完善整治体制,落实相关部门责任,理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体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治理范围
徐行镇住宅小区“群租”整治的范围为商品房小区内的下列“群租”行为:
1.将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隔搭建成1个或多个隔间,对外出(转)租;
2.以床位为出租单位,对外出(转)租;
3.将原始设计为非居住空间的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部位,对外出(转)租供人员使用;
4.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
四、组织领导
成立徐行镇住宅小区“群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镇长顾建业任组长,房管办、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人口办、社区办、联勤办、工商所、安监所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具体负责本区域的“群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区办、房管办,负责“群租”整治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五、职责分工
1.房管办:负责对“群租”行为进行认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群租”整治。
2.综治办:负责联系“群租”整治工作的各职能单位,协调解决“群租”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派出所:负责居住房屋租赁的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居住登记;会同房管办对“群租”行为开展调查取证;“群租”整治过程中提供警力支持,维持正常的执法秩序。
4.工商所:负责查处“群租”房屋中的违规经营活动,依法处理违规经营的房地产经纪企业。
5.人口办:负责协调外来人口管理、信息采集。
6.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
六、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6月)
在徐行镇范围内开展对“群租”行为整治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张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告知单等多种形式,对住宅小区“群租”行为整治的相关政策、整治程序、典型案例等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居民充分认识“群租”行为对社区公共安全带来的危害性,为下一步的查处和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排摸约谈阶段(6-8月)
1.镇“群租”整治工作小组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排摸,建立一户一表工作台账。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研判,先易后难制定整治工作计划。人口办要加强小区外来人口的巡查和管理,依靠“两个实有”,对疑似“群租”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抄报房管办和社区居委会。
2.房管办根据排摸情况及有关举报信息,及时会同社区民警、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到现场认定,对正在实施还未入住的要及时予以劝阻、制止。经认定属实的,由房管办开具《谈话通知书》,会同公安部门约谈出租人、转租人,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责任人自行整改。同时,引导出租人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行政执法阶段(8-10月)
1.经约谈后出租人同意解除租赁关系,但自行整改有困难的,由镇“群租”整治工作小组列入综合整治计划,协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综合整治。出租人在整治过程中应予以配合。
2.对拒不整改的出租人及转租人,上报区房管局,由其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和《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将相关情况抄报公安、工商、税务、人口办等行政职能部门。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对出租人、转租人予以行政处罚,形成高压态势,重点促使租赁双方解除租赁合同,自愿实施整改。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在法定期限到期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综合整治阶段(10-12月)
各行政职能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后,当事人在限期内拒不整改的,镇“群租”整治工作小组可依据《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充分认识对住宅小区“群租”问题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府提出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整治“群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紧密协作,齐抓共管
综合整治工作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办法,各相关管理部门要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实现优势互补。在整治过程中要主动跨前一步,充分整合各方行政资源、管理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综合整治工作要与对基层工作绩效考核、平安社区建设、文明小区评选等相结合,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快速发现、查处机制。依托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社区综合协管人员队伍等力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对装修期间正在实施分隔搭建尚未入住的房屋,要组织力量及时予以拆除,将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阶段。
二是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结合来沪人员的实际居住需求,主动搭建房屋租赁平台,及时掌握出租户人员的流动情况,进一步规范租赁行为,减少“群租”乱象。
各村、居委要严格遵照上述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排摸辖区内的“群租”行为,积极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农村社区稳定。
 
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
20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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