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嘉定区人才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精神,经嘉定区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倡议,区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嘉定区第八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根据嘉定区第八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现制定菊园新区第八届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为宗旨,为我区全面打造长三角综合性节点城市提供人才支持,加快高技能职工队伍建设,培养选拔一批具有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培养选拔出一批技艺精湛高超、行业内领先的高技能人才。通过技能竞赛带动全区各行各业争学技术、比拼技能、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培育符合嘉定产业转型发展要求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队伍,提升行业企业在产业优化升级中的竞争优势。在全社会树立“技能就业”的良好导向,创造“技能成才”的良好环境。
二、组织机构
建立菊园新区第八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见附件),负责竞赛活动的整体推动、综合指导与管理。组委会下设竞赛活动办公室,负责整个竞赛活动的具体筹备和协调工作。(本届竞赛活动办公室设在新区总工会。)
新区总工会牵头负责选手培训、竞赛组织和鉴定等工作,新区劳动保障中心和教委负责竞赛的宣传发动和督促报名等工作,其他各职能部门要结合部门特点,协助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竞赛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竞赛参赛条件
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和社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可参加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1.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竞赛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证书(以三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四级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五级证书三年以上(以四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五级证书三年以上);
(3)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4)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5)对信息服务和创意设计类职业,取得由市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信息服务和创意设计类资格证书三年以上;
(6)获得本市区、局级以上“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竞赛。
四、竞赛职业及等级
项目1:数控车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项目2:数控车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项目3:数控铣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项目4:数控铣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项目5:车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项目6:维修电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项目7:维修电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项目8:汽车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项目9:汽车维修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项目10: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项目11: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项目12:中式面点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项目13:中式面点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项目14:计算机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项目15: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项目16:游戏美术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五、竞赛形式
竞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预赛由新区组织,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职工根据竞赛活动要求统一报名参加预赛;社会人员到劳动所报名;各相关学校到新区教委报名。新区将通过预赛选拔,组队参加嘉定区第八届职业技能竞赛。
六、竞赛时间
4月:宣传发动
5月—6月:预赛阶段和参赛申报
7月—9月:选手培训阶段
9月—10月:决赛阶段
七、奖励办法
(一)新区预赛
1、个人奖。每个项目个人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
2、组织奖。对在组织发动和管理工作中特别优秀的参赛单位授予“菊园新区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
(二)区级竞赛
1.设个人项目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五名,给予一次性奖励,若符合有关条件,则授予“嘉定区技术岗位能手”称号。如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有关条件,则同时授予“嘉定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获第一名的女性,授予“嘉定区巾帼岗位能手”称号。
2.竞赛项目与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竞赛成绩及格者将获得与竞赛级别相同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的晋升,按《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指导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3.设团体奖。根据各街镇每个项目参赛前三名选手成绩的个人得分,累计计算团体总分,根据团体总分高低确定金奖1家、银奖3家。
4.设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根据各参赛单位的组织预赛项目、参加预赛选手人数、参加决赛选手人数、培训出席率、理论考试出考率、合格率排名,综合指数第一名的参赛单位,授予“嘉定区第八届职业技能竞赛最佳组织奖”,其余的授予“嘉定区第八届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
八、竞赛组织
(一)新区组委会从5月起将有关竞赛活动在《新城菊园》报等相关宣传媒体上公示,同时在活动期间及时通报有关信息。与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的项目,考核内容可查阅上海市劳动保障服务网(www.12333.gov.cn)中关于职业鉴定的有关内容。
(二)竞赛预赛的裁判由新区在具有相应职业等级考评员资质的人员中挑选和委派;参加嘉定区技能竞赛决赛的考评员、督考员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安排。操作技能竞赛场地和考核项目须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定。
(三) 与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的竞赛,其命题、组卷、阅卷评分和成绩汇总均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四)与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的证书办理依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相关程序操作。
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