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社区居委会房屋管理的若干意见
索 引 号: WF1203000-2013-045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南翔镇 发文日期: 2013-06-06
名 称: 关于加强社区居委会房屋管理的若干意见
文 号: 嘉翔府[2013]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居委会房屋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房屋的管理服务功能,确保社区房产合理使用,根据我镇对社区居委会房屋管理新的要求,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意见。
一、房屋现状
目前我镇社区居委会的房屋按来源划分为自有产权房(含政府产权)、租赁房、临时搭建房、置换房(指产权所属不变,使用权置换);按房屋所有权划分为产权属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嘉房置业公司(产权属国资,由相关的物业公司管理);按使用状况划分为社区办公用房、社区服务及活动用房、社区出租房。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我镇社区居委会所拥有及使用的各类房屋即:自有产权房(含政府产权)、租赁房、临时搭建房。
三、使用原则
社区居委会房屋的使用首先必须确保社区开展工作的办公、服务及活动所需要的规定用房,在满足社区正常工作所需用房的前提下对多余的房屋方可对外租赁。
四、租赁要求
1、对于社区居委会房屋的租赁管理,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必须做到规范,协议条款需包括:房屋性质、层数、建筑面积、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租金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对于社区居委会使用的嘉房置业公司房屋(产权属国资,由相关的物业公司管理),统一由镇管社区办负责与相关物业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租金纳入社区居委会年度预算支出。
3、社区居委会在满足社区正常工作所需用房的前提下对多余的房屋可以对外出租的,是否可以对外出租由镇管社区办公室认定审批。
4、社区居委会对镇管社区办公室认定可出租的房屋负责对外招租,租赁协议由社区居委会签约干部负责签订,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内容必须符合本意见规定要求,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叁年、租赁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周边同类房屋市场租赁价格的80%,由镇管社区办负责核实。社区居委会负责好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出租房屋租赁协议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及镇管社区办备案。
五、管理要求
1、社区居委会房屋的日常使用和租赁纳入镇级集体资产实行管理,包括产权归属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嘉房置业公司(产权属国资,由相关的物业公司管理)及置换房(指房屋产权归属不变双方房屋使用权置换的)。
2、社区居委会出租房屋的租赁收入统一交付镇社区联合财务组,镇社区联合财务组将收到的各社区居委会的房屋租金收入统一上交镇财政。
3、社区居委会房屋的日常维修、改造或确因工作所需新增置换房屋等必须由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维修、改造及置换详细方案送镇管社区办审核并报镇分管领导审批,所需费用列入镇财政预算,审批后的方案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备案。
4、社区居委会房屋如遇城市规划需要拆迁,所得动迁补偿款净额(收取的动迁补偿款减支付承租户的补偿款等费用)上交镇财政。
六、责任措施
1、社区居委会负责房屋的日常管理,镇管社区办公室对社区居委会房屋的使用和管理负有监督职责。
2、社区居委会房屋的日常管理及使用情况纳入对社区签约干部的全年考核,考核责任单位年终对各社区居委会房屋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与社区签约干部全年报酬相挂钩。对违反社区居委会房屋使用规定的,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
1、社区居委会所有房屋要统一登记建档(详见附表一:南翔镇社区居委会房屋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二:南翔镇社区居委会房屋使用情况汇总表)。档案包括房屋平面图(根据实际情况按1100比例或1200比例绘制、房屋四至边界要绘制清楚)和照片、房屋所有权证(无证房屋附情况说明)、房屋使用情况、租赁协议等,所有房屋要做到一房一档案,并每年年底对社区居委会所有房屋基本情况登记表及房屋使用情况汇总表进行汇总。
2、社区居委会所有房屋基本情况登记表及房屋使用情况汇总表必须由社区居委会和镇管社区办主要负责人签字,参与登记、汇总的相关人员也要签字,每年年底对上述房屋的所有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3、社区居委会房屋档案一式三份,一份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归档管理,另二份分别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及镇管社区办公室备案。
八、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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