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镇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2013年华亭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F63040002013—001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华亭镇 发文日期: 2013-05-14
名 称: 关于印发《关于2013年华亭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华府[2013]2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机关各部门、有关企业单位:
为了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复查机制,进一步巩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成果,根据《关于嘉定区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2012-2016)》(嘉府办发[2012]16号)有关复查工作的要求,经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华亭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复查工作。为使复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查对象
20072011年度区、镇两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二、方法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3月)
1、对20072011年度区、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摸底汇总,掌握和谐企业“关停并转迁”等情况,明确全镇复查数量和名单。
2、根据《2013年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标准》,制定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考核内容和方法,确定详细、明确的操作指引。
3、开展对镇(系统)创建复查工作的培训和指导,进一步明确复查工作流程、任务和要求,保证复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全面实施阶段(4-9月)
1、镇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工作指导,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实施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复查工作。
2、复查企业根据创建标准和工作要求,对照标准进行全面自查,完善相应工作内容及台帐资料。
3、已创建区级和谐企业(含模范企业)的复查台帐资料于8月底前报送镇总工会,镇级和谐企业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将复查台帐资料于9月底前报送镇总工会。镇总工会收到企业上报的材料后先行审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完善,并于9月底前将完善后的区级和谐企业(含模范企业)的复查台帐资料报送区总工会,10月底前将镇级和谐企业复查得分情况形成汇总表上报区总工会。
(三)督查整改阶段(10-11月)
1、由区创建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区级和谐企业(含模范企业)近二年内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查,并在部门审查的基础上,区创建办按照区级和谐企业(含模范企业)的一定比例组织开展督查。对发现问题的企业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组织企业集中开展再整改工作。
2、对复查不达标的企业,由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不及时整改的,予以警告直至摘牌。
三、保障措施
1、此次复查工作将列入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目标考核,根据各单位复查的企业数、复查的质量、复查率及复查企业的得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复查达标的和谐企业(区、镇两级),录入嘉定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信息库,并由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享受相应的区、镇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激励和优惠政策。
3、根据全区和谐企业复查的得分情况,对达到一定复查分值的企业给予奖励。
4、从2013年起,各企业应建立自查的工作体系,每三年开展一次和谐企业复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复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把复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复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要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组建复查队伍,严格质量管理。为了保证复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镇创建领导小组组成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创建活动复查工作联络员队伍,加强对复查工作的指导。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结合创建考核细则,严把质量关,使各条标准和项目均得到有效落实,促进创建企业建立健全和谐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3、认真开展复查工作,巩固创建成果。复查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各企业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发掘和总结经验,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方法和措施。同时,要树典型,坚持典型引路,注重在复查工作中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加大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及时反映创建复查工作成效。
 
华亭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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