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嘉定区生猪养殖业发展专项规划(2013—2020年)》(嘉府发〔2013〕13号文),通过规划进行整治,全面关闭非法不规范生猪养殖场(户),拆除违章建筑,消除生猪养殖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使我镇的生猪养殖规划真正得到落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区生猪养殖业规划为引领,以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依法整治、疏堵结合、着力长效”的原则,为华亭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环境保障。
二、总体要求
区生猪总体布局规划将我镇生猪养殖体系划分为两个区域,即禁止养殖区和控制养殖区。我镇的水源保护区和城市集中建设区首次被列入禁止养殖区,水源保护区涉及联一、联三、金吕、华亭、塔桥等村全部区域;城市集中建设区涉及唐行、华亭集镇区域及周边,主要包括唐行村全部区域、北新村局部区域、连俊村局部区域。除此之外的其他区域被列为控制养殖区范围。
在禁止养殖区范围内的所有养殖户须在2013年底前全部关闭,并拆除违章建筑。
在控制养殖区范围内的养殖户须满足相关规范养殖要求,具体为:1.养殖户只限于嘉定户籍人士;2.养殖户直接从事生猪养殖,养殖收益是其家庭主要经济收入来源;3.申请养殖时必须出具隔壁邻居及村民代表同意养殖户从事生猪养殖的证明;4.本地生猪养殖户生猪养殖规模控制在年出栏70头以内,不使用泔脚喂饲;5.养殖场所消毒防疫设施严格按照规定,并接受重大动物疫病法定免疫;6.养殖场所建有三格化粪池,养殖污水不直接排入周边河道。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养殖户则一律在2014年底前关闭。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华亭镇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规划落实到位,成立华亭镇落实生猪养殖规划与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万平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郑红兵任常务副组长,副镇长万斌斌、副镇长冯健华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卫亮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惠良、张培华、徐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整治工作由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派出所、综治办(大联勤)、城管中队、城建办(土地所)、农业办、环保办、水务所、安监办等部门及各村委会负责相应的工作,并开展联合执法行为。
(二)成立各村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顺利开展不规范生猪养殖专项整治工作,各村成立不规范生猪养殖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农业主任任副组长,村两委人员及相关村民小组组长任组员,负责实施专项整治工作。村委会为不规范生猪养殖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村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整治对象进行宣传教育和签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实行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制。
四、整治原则
(一)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全面整治、先易后难、重点推进”的原则。
(四)坚持推进专项整治与确保社会稳定相结合的原则。
五、整治步骤
(一)2013年底之前关闭禁止养殖区范围内的所有养殖户及全镇所有外来养殖户。
(二)2014年底之前完成控制养殖区范围内本地养殖户的整治和关闭工作。
(三)2015年做好对整治、关闭养殖户的后续收尾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规划总体布局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建立整治目标责任制。各村要按照守土有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把整治关闭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落实专项资金,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此项整治关闭工作将列入镇党委、政府对各村的季度和年终考核。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深入宣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文件精神,把整治关闭告知书发到每个养殖户手中,组织力量做好涉及到的养殖场(户)的思想工作。
(三)健全制度,着力推进。建立工作例会制度,逐一排摸情况,分析难点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寻求瓶颈突破。
(四)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大整治力度,在三年内对我镇的不规范生猪养殖户全面依法整治和关闭,做到不留死角,建立长效机制,创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环境。
华亭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