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镇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华亭镇土地流转续签工作的指导意见
索 引 号: WF61170002013—002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华亭镇 发文日期: 2013-06-05
名 称: 关于华亭镇土地流转续签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 号: 华府[2013]3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居)委,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期五年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即将到期,为进一步规范本镇农民承包地流转和管理,促进我镇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镇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续签协议原则
(一)坚持以99年确权为基础、尊重民意的原则。
(二)坚持有序、稳定流转的原则。
(三)坚持以户为单位流转的原则。
(四)坚持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
(五)坚持农退人员增加收入的原则。
二、具体操作办法
(一)通过召开村民组长或村民代表大会,宣传好土地流转的目的意义,明确这次土地流转是在2009年土地流转协议到期的基础上续签,若家庭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原流转面积可不作变动。
(二)凡2009年土地流转时有流转申请的,这次可免申请,反之应补交申请。未退休农民和已退休农民仍按不同协议文本签订。
(三)本次土地流转期统一延长为十年,即从2013111日到20231031日。
(四)本次土地流转协议续签工作从5月开始到6月底结束,协议一式三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村(居)委会汇总后交镇经营办存档。
三、其他规定
(一)本次土地流转工作将列入各村(居)委主要领导考核内容。
(二)原农退人员补足1.5亩的差别化政策继续实施。
(三)流转出的土地由村、镇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实行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也可考虑粮食农机合一的专业合作社承包经营。
(四)本实施意见从510日起生效。
(五)本指导意见的解释权归华亭镇农办和经营办。
 
华亭镇人民政府
20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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