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嘉定工业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2013)》的通知
索 引 号: WG1009000-2013-019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嘉定工业区 发文日期: 2013-05-28
名 称: 关于印发《嘉定工业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2013)》的通知
文 号: 嘉工管委(2013)62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区人口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业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现将《嘉定工业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2013)》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认真落实,各司其职,合力推进人口工作。
附件:嘉定工业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2013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二O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嘉定工业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2013
2013年,工业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工业区的目标,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要求,以深化人口项目化工作为抓手,深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强化部门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为落实总体要求,全面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工业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一、人口办: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和工业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制定地区阶段性工作目标,协调、推动、督促、检查各(村)居委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落实工作考核,加强对条块的工作指导。(1)深化人口项目化推进工作,根据工业区实有人口情况,联合职能部门制定、申报、开展项目化工作,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做好来沪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2)深化“三个实有”全覆盖管理长效常态工作,强化“四项制度、两项支撑”建设,巩固规范性制度;健全基层社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框架和体系,实施末梢化服务管理。(3)加强实有人口信息联建共享建设,不断提升信息质量,加强数据共享。协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信息的录入和更新,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需要提供实有人口信息,实现信息联建共享。(4)推进实有人口居住地服务和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以居住地为轴心的社会化服务和管理机制。健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制度,落实配套服务;开展来沪人员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办证、凭证服务。(5)完善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建设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稳步推进协管员队伍的转制,加强队伍的指导、培训、考核和保障工作;规范协管员抄告报告制度,积极参与社会综合管理。(6)大力发展人口信息员队伍,积极构建由村(居)委干部、志愿者、村民(楼)组长、房东等社会力量组成的信息员网络,不断延伸“三个实有”全覆盖管理工作的触角。(7)根据“上海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内容,对工业区实有人口的数量、布局、结构等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进行工业区社会资源配置的相关情况进行调研,深化人口发展研究,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8)开展《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86号令)、《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依法开展服务和管理。
二、派出所:按照市政府86号令的要求,负责工业区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的具体实施,社区综合协管队伍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1)完成区公安分局和工业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2)采集、登记、维护“三个实有”信息,摸清底数,提高信息准确率,确保数据质量。(3)加强重点人员动态信息的滚动排查和规范管理。(4)整合条块资源,加大对非正规“落脚点”规范化管理,重点区域“挂牌、摘牌”,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实效。(5)加强对违规出租房屋行为、违反登记信息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6)会同有关部门对出租房屋、中小旅馆、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点、劳务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城乡结合部等来沪人员容易聚集的场所、部位进行治安管理和清理整治;配合开展“群租”等专项整治。(7)会同工商等部门强化房屋中介市场管理,规范房屋中介行为。(8)加强社区综合协管队伍规范化建设,落实业务培训、日常考核,提高队伍参与社会综合管理的能力。
三、组织部组织干部科:负责对来沪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相关服务。(1)在相对集中的党员中,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把来沪党员编入相应的组织,安排参加组织生活,分配做适当工作。(2)加强与原所在地党组织的联系,形成以居住地党组织为主,原所在地和居住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共同做好教育、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3)积极引导来沪党员服务社区、融入社区,负责协调指导村(居)民党支部(党小组)建立工作。
四、宣传科:围绕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协调工业区内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平台,加强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创新举措的报道。
五、宣传部文体科:1)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做好辖区内文化市场的规范和监督。(2)有针对性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进社区活动,引导来沪人员融入社区,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3)为辖区内实有人口提供公共文化阵地服务,依托图书馆、文化体育中心,规范百姓书社、农家书屋等阵地,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
六、总工会: 1)维护来沪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谐,最大限度将来沪就业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2)帮助指导来沪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将来沪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纳入集体合同中。(3)参加来沪就业人员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处置、化解矛盾,对提起诉讼的来沪人员提供法律援助。(4)配合做好来沪就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安全宣传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七、妇联: 1)维护来沪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来沪妇女的培训教育。(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来沪儿童平安、关爱活动。(3)面向来沪妇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权服务。(4)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侵害流动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件。
八、团工委:负责对来沪团员青年的教育、管理和相关服务。(1)积极吸收和组织来沪团员青年参加组织生活,教育引导他们在来沪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2)加强与原所在地团组织的联系,沟通配合,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共同做好教育、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3)协助有关部门着重在技能培训、维护权益、文化建设等方面加强对进城务工青年等群体的教育、服务和引导。
九、管委会办公室:全面保障公务网网络安全和正常使用,提供对应的协助工作,确保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稳定。
十、社发部综合科:1)组织开展区域内摸底调查,加强精神病人管理。(2)完善组织网络和长效监管机制,取缔无证行医。(3)在外来人口集聚地、各村居委开展摸底调查,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管理。(4)负责对艾滋病防治的宣教和高危人群的干预。(5)落实外来儿童信息排摸和免疫预防工作。(6)完善外来孕产妇管理,健全孕情信息报告、反馈制度,孕情管理制度,管理通报制度及激励机制,建立社区首诊负责制。
十一、人口计生办:1)控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及时掌握来沪孕产妇女的情况,加强管理,与医院建立生育信息通报制度。(2)与流入人口集中的地区开展双向合作,实现计生信息共享、居户两地共管,提高计划生育率。(3)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定期查验婚育证明,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4)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设药具发放点,提高易得性和优得性;加强免费技术服务政策的宣传,提高服务的覆盖率。(5)逐步在流动人口中开展出生缺陷知识干预宣传和0-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十二、教委:1)加强民办小学教师培训和资格达标检查工作。(2 通过对民办学校联合年检,使学校健康有序发展。(3 为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子女提供凭证教育服务,使用POSS机审核居住证,进一步规范凭证教育服务。(4)统一、规范民办小学的课程设置,全面使用上海市教材,按照上海市课程计划设置学校课程。(5)完善民办小学党支部建立和党组织领导下的工会、教代会工作。(6)负责抽检来沪学生居住证工作,力争做到每位来沪在校生有居住证。
十三、劳动所:1)为来沪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2)规范营利性职业中介服务活动的管理,“疏堵结合”开展市场专项整治。(3)开展来沪农民工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岗位技能素质。(4)做好四类来沪从业人员灵活就业登记工作。(5)维护来沪人员合法权益,和谐劳动关系。配合开展劳动保障监察,配合推进企业凭证用工;妥善调处劳动争议;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加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建设。
十四、社区科:1)加强社区组织和队伍建设,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协助实施实有人口社区化末梢化服务管理。(2)积极引导新居民融入社区,开展自我服务管理,负责协调指导新村(居)民服务和管理委员会的建立和村(居)民自治章程的修订及相关工作制度的完善。
十五、民政科:1)负责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后的配套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居住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2)负责协调指导新村(居)民服务和管理委员会的建立,落实备案工作。(3)推进组务工作站建设,协助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三个实有”)全覆盖管理的前端末梢管理,促进来沪人员融入居住地。
十六、规划建设部工程管理科: 贯彻落实《嘉定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外来建筑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十七、农村、农业办公室:1)协助规范来沪务农人员的从业行为,保护来沪务农人员的合法权益。(2)维护农村来沪劳动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3)组织实施来沪务农人员培训。(4)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出租和经营的规范管理。(5)加强田间窝棚的日常监管。
十八、经济运行部统计科:组织实施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和来沪人员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数据,协助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三个实有”)全覆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十九、综治办:1)掌握实有人口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的突出情况和问题,研究制定具体针对性的工作措施。(2)加强来沪涉邪教人员、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排摸、帮教和管理工作。
二十、信访办:1)按照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的要求,坚持外地本地信访一个样的原则,认真对待处理涉及来沪人员的信访件。(2)配合落实《嘉定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方案》,协助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维护外来建筑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二十一、司法所:1)开展法律进家庭、进企业、进市场、进工地、进学校等活动,为来沪人员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嘉定法宝,讲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2)为来沪人员提供维权、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3)开展法制讲座。与东方网下属的东方社区信息苑合作,在社区活动中心开展贴近民生的法制讲座,着力提高实有人口的法治观念和基层依法治理的水平。(4)推进法律服务零距离工作,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直通车,设置LD电子显示屏和调解工作室等方式,到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市场、军营,现场调解矛盾纠纷,零距离服务群众。
二十二、安监站:1)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指导、帮助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2)通过安全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的安全生产检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十三、财政所:1)负责对工业区实有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经费保障的相关工作。研究来沪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中涉及财政的有关问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保障政府开展来沪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经费。(2)对实有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中有关财政政策执行和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3)探索建立公共财政支付与区域实有人口规模相结合的机制。
二十四、食品药品监管所:1)对民工子弟学校食堂加强监管,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抽样。(2)加强对大中型餐饮、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企事业食堂和农村自办酒席点等大量集中就餐场所的监管,定期检查。(3)加大对各类重大活动食品的安全保障,完善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等工作。
二十五、叶城工商所:1)规范来沪人员无证经营,宣传辅导,提高办证意识;降低经营场所证明条件,减少前置审批范围。(2)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减少无证经营现象。(3)开展集中居住地宣传教育和“送法进企业”等活动,规范来沪人员经营行为,降低违法经营发生率。
二十六、税务所:加强经营性房屋租赁和私房出租税收管理,组织、指导、规范工业区房屋租赁税收征缴工作。
二十七、房地办:建立预防、宣传、程序、整治长效机制,牵头开展“群租”整治工作。
 
嘉定工业区人口综合服务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0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