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桥镇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快撤制村、组工作的若干意见
索 引 号: WF2311000-2013-003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江桥镇 发文日期: 2013-07-24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快撤制村、组工作的若干意见
文 号: 嘉江府发〔2013〕2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江丰社区: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1996】3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委关于《上海市撤制村、对集体资产处置暂行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沪府发【1998】55号)和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撤制村、组工作的若干意见》(嘉府发【2013】3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依法办事、确保稳定”的原则,为进一步扎实有序地加快撤制村、组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撤制村、组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农村基层稳定

推进撤制村、组工作,可以理顺城郊结合地区的管理体制,有效盘活城市土地资源,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促进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减轻城市规划、建设和人口管理的难度。同时,撤村建居集中居住提升了城市综合竞争力,有利于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规划发展。

(二)有利于减轻村级行政管理成本

撤制村、组后村民或分散迁入动迁小区,或集中宅基地居住,纳入社区管理范围,避免了居委和村委的双重管理。特别是撤村后,相应减少了村一级的行政管理成本,一方面对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保障村民利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有效防止村民因为双重管理导致的管理成本矛盾问题。

(三)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化解历史矛盾

撤制村组后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同时,撤制村、组及时处置了农村集体资产,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堆积。

二、加快撤制村、组的集体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

撤制村、组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及时调整和充实撤制工作指导小组人员力量,切实发挥其指导、协调、规范、审核的作用。镇党政办、民政办、经营管理站、司法所、信访办、规土所、劳动保障所等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把关,注意各个环节的联动和衔接,确保撤制工作规范、有序、依法操作。

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是撤制村、组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成立专门班子,村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承担好和落实好各项具体任务。

(二)认真落实

根据区政府文件规定:“村民小组所属集体耕地被征用、使用后,剩余实际耕地面积按村民人口计算人均不足2分,或村民小组整体动迁,或村民已全部农转非的”符合撤消村民小组建制的条件。对此,我们要积极予以贯彻落实,对于符合区府撤制条件且成熟的村民组要及时做好撤制村民小组的各项工作。条件成熟界定为符合区政府文件规定撤制条件,且村民小组耕地一定程度上已被征用且已作补偿的,可以按照“一次撤队,多次分配”的方式进行。

对于村民小组已全部撤销的村,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做好“撤村”的各项准备工作,“撤队”工作全部完成后,要求在三年内完成“撤村”工作,符合“撤村”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撤村”工作与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同时开展,“撤村”工作开展时,要做好撤制村后管理人员的分流安排方案,妥善处理好村级干部、事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区政府批复撤制村民小组后,集体资产处置要求在半年内完成,区政府批复撤制村后,集体资产处置要求在一年内完成。

各村民委员会要把加快撤制村、组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村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此项工作办妥、办好。各村撤制工作指导小组要摸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村民意愿,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规范有序操作。

(三)着力推进

要加强有关政策宣传,充分认识撤制村、组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视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认真细致地做好政策解读和疑难问题的解释工作,使广大干部村民消除顾虑,积极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同时,要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撤制村、组工作的顺利推进。

凡符合撤制条件的村、组都应当列入今后三年的撤制工作计划中。对于条件已经成熟的村、组,要求在三年内完成撤制工作,按照区政府制定行动计划,明确目标,落实好各时间节点,确保工作推进稳步有序。

(四)责任考核

为确保撤制工作稳步推进,经镇党委政府决定,对纳入年度内撤村、组的村,年终将撤制村、组工作列入对村支部书记、村集体的考核,按照“撤制村组”工作时间节点安排进度,根据推进的进度及完成情况,年终考核时,对于完成“撤队”工作的村,年终在特别奖惩部分给予2分/组的嘉奖,未完成的减半扣罚;对于“撤村”工作,根据工作推进的进度情况,给予0.5-12分的嘉奖。反之,对应未按照进度推进的村,年终考核时,予以减半扣罚。奖惩标准如下表:

 

 工作进度

奖惩考核

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奖励得分

未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扣罚得分

1、组建班子

0.5

0.25

2、拟定好撤村方案并完成方案审核

2

1

3、方案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

3

1.5

4、完成清产核资,并公示通过

5

2.5

5、完成审计评估相关工作

6

3

6、完成撤村方案的申报审批等相关手续

8

4

7、完成撤村集体资产处置分配

10

5

8、完成股权设置,并下发股权登记手册

11

5.5

9、完成相关制度的建立、完善及档案归档

12

6

   各村要明确责任目标,对照上级要求,根据计划和今后实际情况,拟定三年和五年的行动计划,对于各项村级资产、队级资产及时做好清理、界定、核算和资金到位工作。对于队级的资金、资产补偿、资产界定、资产使用补偿等要进行清算,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在“撤村”或“撤队”前,除了剩余未征用的土地外,其他资产、资金都已经清算完毕。对于已经列入计划的村,要组建班子,落实工作责任和时间节点安排,确保把各项撤制工作落到实处。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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