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全国征兵时间从2013年起,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季征兵,即调整为每年7、8月份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征兵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武装部2013年夏季征兵命令》,为保质保量地完成今年征集任务,现就我街道做好2013年夏季征兵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男青年,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入伍。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
二、征集条件
(一)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发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发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年龄条件。男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21周岁,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办法
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直属局(公司)在职职工适龄青年,应在就读学校或直属局(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应征,其他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为2013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2013年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四、征集时间
今夏征兵从2013年6月25日开始, 9月3日开始起运新兵,9月30日前运送完毕。
五、经费保障
征兵工作所需经费由街道办事处予以保障。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维护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高度,把做好今年夏季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征兵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筹划安排,建立工作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完成今年的征兵任务。
街道成立2013年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赵杰同志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朱正福;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申为明;党工委委员、宣传科科长徐艳;办事处副主任林英;真新新村派出所教导员苏敏等同志为副组长;社区科科长胡春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王建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主任陈多武、文广站站长赵静;武装干事张侠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街道武装部,申为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确保兵员质量。要按照征集程序和标准审查把关,依法规范实施兵员征集。卫生部门要按照规定组织体检,并做好对参检对象的心理检测、艾滋病和吸毒情况检测,保证所征兵员身体合格。公安部门要规范组织政审,把工作重心放在审查预征公民的现实表现上,确保兵员政治合格。要把各级各类中等以上应届毕业生作为征集对象的主体,努力提高征集新兵的文化素质。要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全面把好应征公民的政治、身体、文化、年龄关,严防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
(三)履行工作职责。各单位、各部门要在街道的统一组织下,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宣传部门要加强征兵宣传,把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兵役法制和端正入伍动机的宣传教育贯穿征兵工作全过程,激发适龄公民的参军热情,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财政部门要搞好征兵工作的经费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搞好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和退役士兵安置,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工、青、妇等组织要发动适龄青年积极应征。
今年的征兵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单位、各部门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讲政治,顾大局,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完成2013年夏季征兵工作。
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