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辖区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全力确保居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街道决定即日起至10月底,在街道辖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集中整治,全面摸清各类安全消防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整治隐患和消除隐患,深入发动社会单位和居民群众广泛参与,多部门联合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切实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徐亚兴任组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秦文忠、新成路派出所所长董敬鑫任副组长,街道消防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各居(村)委、各单位要确定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三、整治内容及要求
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在组织发动、自查互查、联合检查、监督检查等方面,坚持依法从严要求、从严监管、从严整治、从严执法。
(一)人员密集的商场、超市,医院、养老院、宾馆、学校等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场所。
整治要求:一是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责令立即拆除;二是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彩钢板临时用房的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三是对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依法责令整改。
(二)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机存放场所(含地下车库),建筑公共部位、楼梯间、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
整治要求:一是对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存放场所未采用不燃材料,且未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依法责令整改。二是对商场、市场、小型商铺营业区域、通道和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的,依法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
(三)居民住宅底层设置的各类小型饭店、商店、网吧、公共娱乐场所、生产加工、汽车维修等各类商业网点。
整治要求:一是对居民住宅底层商业网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设计、铺设、维护保养、检测,凡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一律责令限期改正。二是对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存储、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以及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按上限从重处罚。三是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沿街商铺存在“三合一”现象的,立即责令相关单位整改。
(四)涉及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电力设施等单位场所。
整治要求:严禁无证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立即上报派出所,依法从重处罚。要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街道与辖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25日)。各居(村)委、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确定阶段性重点工作,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动员部署开展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摸自查阶段(6月26日起至7月31日)。分类开展排摸工作,建立信息登记册,按照“边排摸、边整治”的要求,督促责任主体单位抓紧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各居(村)委、各单位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加强监督检查工作,9月底前,对前阶段排查过的区域和部位组织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督查专项行动整治效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居(村)委、各单位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短板不足,研究建立常态长效治理机制,切实巩固和深化整治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居(村)委、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强化督导。各居(村)委、各单位要落实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职责;期间,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重点督查各居(村)委、各单位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基层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居(村)委、各单位要依托社区板报、广播、宣传栏、电子屏等宣传载体和媒介,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要继续发挥“59536000”安全生产举报热线和“96119”消防热线平台作用,鼓励市民群众自查自改身边火灾隐患。
(四)加强沟通,及时报送。各居(村)委、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每月20日前上报《新成路街道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月报表》(主要包括好的工作做法、典型经验、执法案例等)(见附件),联系电话:69993082;电子邮箱:xclajz@126.com。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新成路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