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桥镇人民政府文件
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WF2320000-2013-010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江桥镇 发文日期: 2013-07-30
名 称: 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月活动工作方案
文 号: 嘉江府发〔2013〕2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社区、公司、相关职能部门:
    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清理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就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排查清理我镇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存在的隐患和风险,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对当前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动手术、“挤脓包”,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巩固我镇食品安全工作成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这次专项整治主要以食品添加剂、奶制品、肉及制品、豆类制品、地沟油、非法销售禽类等为重点品种;以农贸市场、农村、社区为重点区域;以小食杂店、小摊点、小作坊、集贸市场作为重点对象;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全镇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
    三、主要任务及目标
    1、无证照食品单位整治。充分发挥“一站三员”的作用,认真排摸,分类查处,形成长效。重点对“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等地下食品加工窝点要采取“发现一个、取缔一个”的原则,即时取缔。对有固定场所、又有消费群体、食品安全危害较小的无证单位,要实行备案纳管制度,确保有部门管。(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配合单位:综治办、工商所、食药监分所、质监分所、派出所、城管中队)
    2、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等行为。重点对蔬菜园艺场、合作社以及各蔬菜检测点的管理,定期抽检。加强对集贸市场农残检测的指导和检查,加大对非禽类销售点的查处取缔,要建立蔬菜台帐和备查制度,确保上市的蔬菜可追溯。(责任单位:农发公司;配合单位:工商所、经贸办)
    3、生产加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查处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原辅材料、不按规定工艺流程操作、违规使用添加剂等行为,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责任单位:质监所;配合单位:经贸办、综治办、工商所、食药监分所、派出所、城管中队)
    4、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农贸市场周边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三无”食品和其它不合格食品行为,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检查,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工商所;配合单位:经贸办、综治办、食药监分所、质监所、派出所、城管中队)
    5、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主干道旁和农贸市场周边的无证照小餐饮、小摊点、小作坊,加大对农村会所食品安全监管,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全面落实集体食堂和重点餐饮单位原辅材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对有固定场所、又有消费群体、食品安全危害较小的无证单位,要实行备案纳管制度。(责任单位:食药监分所;配合单位:综治办、工商所、质监所、派出所、城管中队)
    四、整治步骤及时间
    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730日—85日前)
    研究制定全镇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印发《江桥镇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开展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各村、社区、有关部门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86日—823日)
    采取自查的形式,深入了解和掌握本区域内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并针对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通过集中整治、联合行动等多种方式,彻底将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185日至811 完成对本区域内食品安全隐患的“拉网式” 排查,并建立档案,并将排查名单于812日前报送镇食安办。
    2812日至818 清理总结出“拉网式”排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针对这些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地分析评估,制定出具体解决整治措施,并建立和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3819日至823 结合整治方案,追根溯源,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全面整改,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三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824日—830日)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对照专项整治的目标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831日前报送镇食安办。镇食安办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和评价,并将有关情况上报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把开展此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作为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抓手,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2、深入排查。紧扣活动主题,将隐患排查与创建食品安全良好环境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开展自查工作。特别是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深入研究,查找原因,积极寻求对策,务求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3、加强宣传。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行动,踊跃参加有奖举报,提供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及时曝光各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着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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