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桥镇人民政府文件
关于2014年度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和2013年度调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F2310000-2013-002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江桥镇 发文日期: 2013-08-12
名 称: 关于2014年度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和2013年度调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嘉江府发〔2013〕2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做好本镇预算单位2014年度部门预算和2013年度调整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镇党委、镇政府有关严格预算管理的要求,现就2014年度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和2013年度调整预算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坚持“保法定、保基本、保重点”,加大对民生支出的支持力度;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持改革创新,完善预算管理机制,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绩效管理和政府采购改革;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预算执行和结余资金管理,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预算监督的有效性。
    二、预算编制原则
    (一)积极稳妥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部门预算要与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与政府财力相适应,与部门履行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适应,统筹兼顾,积极稳妥。
    (二)厉行节约原则。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坚持勤俭办事,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结构优化原则。按照“转方式、调结构”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教育、卫生、社保、科技、“三农”等社会事业的投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四)注重绩效原则。树立绩效理念,增强绩效意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以预算绩效目标为导向,实现全过程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预算执行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公开透明原则。加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公开经人代会批准的部门预算,依法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预算编制工作重点
    (一)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规定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勤俭办事、量力而为的原则,要做好长期过紧日子的准备,从严编制支出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特别是要从严控制和压缩考察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三公”经费,严格控制行政成本的增长,严格控制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装修、以及超标准配置办公家具;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切实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严格遵守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管理规划化程度
    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本镇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进行梳理、整合和完善,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的编制质量和效率。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各项预算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各项预算管理措施,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三)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推进基本支出预算改革
    在单位综合公用经费继续实行分类分档管理的基础上,优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保障结构,积极加强调研和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定员定额和实物费用定额标准,提高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的科学性。
    (四)完善项目支出管理,提高项目预算科学性和合理性
    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管理,强化项目的事前审核、论证、遴选。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项目支出要全部分解落实到具体用途。继续优化项目支出分类管理,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探索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优化年度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
    (五)推进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财政管理的要求,全面推进和落实绩效管理工作,规范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设。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能和行业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优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重点评价资金规模较大、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公益性强的项目,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扩大编报项目绩效目标的覆盖面,2014年预算单位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编报绩效目标,重点加强绩效目标申报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绩效目标与预算资金匹配性,着力提高绩效目标的管理效果。
    (六)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时效性和规范性
    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责任机制,加大对预算执行的督促和检查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规范性。继续清理项目结余结转资金,严格控制年末结转项目,对于年度预算不能及时支出的资金,原则上不实行结转处理,预算指标收归总预算;对于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次年6月份还没有执行的项目资金,全部收归镇财政;对部门历年项目清算产生的结余资金,全额收归镇财政统筹安排。
    四、预算编制口径和方法
    (一)收入预算编制
    部门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财政专项资金收入、上级部门下拨收入、上年结余结转等)。
    财政拨款收入: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定额标准、测算预算单位全年资金总量,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需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行政事业单位除上述收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专项资金收入、上级部门下拨收入、上年结余结转等。
    (二)支出预算编制
    部门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
    1、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支出预算,分为人员支出预算、公共支出预算,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人事部门规定标准和财政部门下发的各类定员定额标准编制。
    人员支出预算根据国家、市、区、镇统一规定的人员工资、津补贴政策和预算供给政策据实编制。
    公用支出预算按照定员定额的办法核定,依据财政部门制定的综合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编制内实有人数及各单位对应实有用房等编制,并结合部门实际细化到各支出细目。部门招待费、办公费、考察费支出预算,根据各单位工作性质,按照合理、必需的原则单独核定。
    2、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实现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采用零基预算的方法编制,实行项目评审论证和绩效评价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优化结构、讲求效益的原则,一年一定,滚动编制。一般项目由各部门根据项目轻重缓急、采用排序法择优申报,财政部门视财力可能,筛选后择优安排。预算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在绩效目标申报系统中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后一并上报。
    (三)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部门预算编制中,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1、根据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对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中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分类、采购品目、数量、金额和资金来源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对纳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或用其他财政资金安排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编制年度和月度政府采购计划。未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将不予采购。
3、纳入上海市协议采购网上供货范围,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必须进入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实行电子化采购,预算单位必须按要求细化至执行状态。
五、2013年调整预算编制
对2013年调整预算,没有市里文件精神、镇“三重一大”及班子会议通过和不可抗力等调整预算事项的,原则上不作调整;对部门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不再执行或部分执行的,各单位在编制调整预算时要予以项目调减;对部门预算外收入与年初预算有变化的,各单位在编制调整预算时要予以调整;部门上报调整预算方案时,将相关政策文件、资料作为部门调整预算编报附件同时上报,上报时间为2013年8月30日之前。
六、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各部门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在部门预算编制系统中,编制并上报部门综合财政收支预算建议方案,并将预算编制说明、相关政策文件、预算资料作为部门预算编报附件同时上报,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镇财政所。纳入绩效考评范围的预算项目需提交绩效预考评材料。
 (一)一上:2013年8月30日之前部门上报预算建议数
各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并上报部门综合财政收支预算建议方案,并将预算编制说明、相关政策文件、预算资料作为部门预算编报附件同时上报。
 (二)一下:2013年10月20日之前镇财政所下达预算控制数
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报送的预算建议方案,审核部门收支预算,结合镇级财力情况,综合平衡,并将统一审核汇总平衡后的预算方案上报镇政府审定,根据镇政府审定意见修改后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三)二上:2013年10月30之前部门上报预算建议草案
各部门根据镇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调整和细化各项收支项目,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向财政部门反馈预算建议草案。镇财政所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后,提出镇政府预算(草案),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报镇党委委、镇政府审定,提请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四)二下:人代会批准后镇财政所正式批复部门预算
在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政府预算(草案)后30日内,镇财政所将部门预算统一批复至各部门。
七、预算编制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提高对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跟分管领导进行沟通,提早谋划安排2014年全年工作,拟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把部门预算工作与本部门重要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保证编制的预算与本单位工作任务相衔接。
(二)科学编制,坚持厉行节约。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区分轻重缓急,择优安排各项支出,切实做到不少报、不漏报、不虚报、不留缺口,也不随意留出余地,或任意扩大资金需求量,支出项目预算编制要以翔实、准确的基础资料为依据。
(三)依法理财,强化预算约束。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追加预算,切实做到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年度预算执行中如遇国家政策出台引起基本支出增加的,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终止、撤销、变更、追加支出等调整预算事项的,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四)加强监督,推进绩效管理。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预算执行监督,促进预算编制和执行质量不断提高。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绩效预算管理理念,加强绩效目标管理,规范绩效目标的申报和审核,提高评价工作的质量和评价结果的运用。
(五)公开透明,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按照财政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对预算编制质量的控制,编实、编准、编细部门预算。同时按照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信息公开,提高部门预算的透明度。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政策留言板

政策留言板只接受对本页(该条)政策的咨询和评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