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促进南翔经济转型发展,进一步推动连锁产业成为我镇的支柱产业,完善产业体系,提升产业能级,增强产业竞争力,形成总部汇聚、产业集聚,实现城市化和产业化融合互进的发展目标,把南翔打造成中小企业总部集聚区,创造南翔发展新的优势,特制订本办法:
一、连锁企业的认定
连锁企业是指在流通领域中,在企业总部的统一管理下,按照连锁经营的组织规范,以统一的店名、统一的标志、统一的经营方式、统一的管理手段连接起来,共同进货、分散销售,共享规模效益,由企业总部或其分公司、子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开设或授权开设的直营门店或加盟门店等开展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业。
申报连锁企业认定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具有注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并有一年以上良好的经营业绩;
(3)连锁店需由10个以上门店组成(包含直营店和加盟店),实行规范化管理;
(4)具有一定的经营资源;
(5)特许经营备案;
(6)财务结算中心落户基地。
二、申请办法
申报连锁企业认定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关于××企业申报连锁企业认定的请示》;
2、连锁企业总部及连锁分店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加盟协议或许可协议;
4、连锁企业组织架构图;
5、连锁企业分店情况表(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面积等)。
三、对连锁企业的政策扶持
(一)财政政策扶持
对注册在我镇,税收征管属地,经认定的企业,自实际经营起五年内,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所形成的镇级财力部分,前二年给予全额扶持,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二)优秀人才政策扶持
按照优秀人才所在单位为南翔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及优秀人才的业绩表现确定优惠额度。
1、优秀高层次人才按市场销售价格的60%优惠申购70-9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特别优秀者面积可适当放宽。用人单位按优秀高层次人才优惠申购面积市场销售价格的10% 缴纳配套资金。
2、优秀青年骨干和优秀应届毕业生按不同标准申请配租房租金补贴,优秀青年骨干租金补贴为600元/月,优秀应届毕业生租金补贴为400元/月。
3、对优秀人才的户籍办理、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出国签证、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事项,可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办法给予协调解决。
(三)对连锁企业培育政策扶持
入驻南翔的连锁企业可以获得南翔创投基金的金融培育扶持。
(四)连锁企业媒体推广政策扶持
企业入驻南翔连锁产业基地后享有优先上电视节目进行免费宣传的权利,免收任何媒体费用,并同步在全国主流媒体及各大门户网站等传播宣传通路进行强势宣传推广。
(五)连锁企业形象店租金优惠政策扶持
入驻连锁产业园区的企业体验店,租金可享受一免两减半,即前一年全免,后两年减半的优惠。
四、对连锁产业各特殊行业的政策扶持
(一)文化信息业连锁企业政策扶持
1、经认定的企业,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网络通讯费、服务器托管费等费用中超过30万元的部分经认定后,三年内给予50%的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获得市级以上文化信息行业专业资质的认定企业,当年度给予一次性扶持;支持南翔镇域内文化信息类企业争取市级以上资金支持,并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
(二)旅游业连锁企业政策扶持
1、对在南翔投资建设并正式营业的五星级酒店,给予一次性扶持。由国际著名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管理经营的(管理合同签约年限10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营运补贴。对投资方给予最高额500万元的扶持。
2、对新建成、新引进的四星级酒店(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管理)和特色精品酒店(按国家五星级酒店标准要求),在正式运营并经认定后的当年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评为金叶级、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在获评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和10万元。
3、对注册在南翔并被评为5A、4A级的旅行社,视其地方贡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扶持。
4、对评为市旅游名牌产品、市旅游服务标准示范单位等称号的,在获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 商贸服务业连锁企业政策扶持
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社区邻里中心等项目向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区域集聚。
鼓励引进建设品牌化的经济连锁酒店、餐饮配送服务等商业商务及民生配套服务项目,经认定后,视其贡献,给予一定扶持。
(四)会展业连锁企业政策扶持
鼓励具有资质的会展企业在南翔举办具有一定国际国内影响力的综合性或专业性展会。对在南翔连续举办3届以上,展览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参观人次在3万人次以上的国际国内品牌展会,三年内给予承办经费一定补贴,首年度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五)专业服务业连锁企业政策扶持
1、购买自用办公用房,500平方米以上,按购房价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租赁自用办公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租期5年以上,前三年按年租金30%给予补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六)连锁企业总部政策扶持
1、对认定的国家级外资企业地区总部,从认定之日起六年内对该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镇级财力新增部分,前三年给予全额扶持,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2、对认定的市级企业地区总部,从认定之日起五年内对该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镇级财力新增部分,前二年给予全额扶持,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3、对认定的区级总部型机构,从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对该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镇级财力新增部分,前一年给予全额扶持,后二年给予减半扶持。并自认定年度起年营业额首次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给予一次性开办扶持50万元。
4、对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和区级经企业地区总部,在本区商务楼宇中购买自用办公用房超过500平方米以上的,按不超过购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购房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超过500平方米以上的,租赁期限在五年以上的,按不超过年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金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上市连锁企业政策扶持
1、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产权变更等相关手续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改制过程中,涉及所需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未分配利润等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待企业改制或变更完成后,按镇财政实得部分以项目形式给予全额扶持。
3、上市后,直接融资额60%以上用于在南翔产业投资的,对企业突出贡献者奖励:
(1)投资额在1-5亿元,每1亿元,奖励10万元;
(2)投资额超过5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20万元;
(3)上市公司再融资,投资额每增加1亿元,奖励20万元。
(八)连锁企业小巨人政策扶持
1、对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奖励100万元、市级奖励30万元、区级奖励15万元;对列入引进技术吸收与创新计划等产业升级项目的企业,奖励20万元。
2、对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企业),市级奖励30万元、区级奖励10万元;对认定的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30万元;对认定的专利工作示范单位,市级奖励15万元,区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企业,奖励30万元;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市技术发明一等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
3、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获得国际注册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
4、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市质量金奖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获得市名牌产品(服务)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列入标准化示范项目的企业,国家级奖励30万元、市级奖励15万元。
5、对认定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国家级奖励50万元、市级奖励30万元、区级奖励10万元。
6、对认定为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认定为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的企业,奖励15万元。
7、对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奖励30万元,市级奖励15万元;对认定的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场、园),国家级奖励30万元,市级奖励15万元;对认定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国家级奖励30万元;对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兵,国家级奖励30万元,市级奖励15万元。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201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