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嘉定工业区住宅小区“群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G1009000-2013-022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嘉定工业区 发文日期: 2013-08-09
名 称: 关于印发《嘉定工业区住宅小区“群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嘉工管委(2013)78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社区、职能部门:
现将《嘉定工业区住宅小区群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二O一三年八月九日
 
嘉定工业区住宅小区群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居住房屋租赁行为,消除群租隐患,推进平安小区建设,按照嘉委办发(20139号有关《嘉定区住宅小区群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整治住宅小区群租问题作为工业区平安建设工作的重点。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加大对群租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综合治理,落实管理责任,形成整治合力;坚持创新思路,探索新时期房屋租赁管理的新途径,不断规范居住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确保住宅小区的安全稳定,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上先易后难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宣传规劝,减少工业区范围内的群租和违法租赁存量;依靠物业、保安加强群租和违法租赁行为的发现机制,控制增量;完善整治体制,落实相关责任部门,理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体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治理范围
2013年度的治理范围为:
1、利用租赁居住房屋从事非法行为的;
2、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利用租赁居住房屋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
3、存在以下情况的群租行为:
1)将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隔搭建成一个或多个隔间,对外出(转)租;
2)以床位为出租单位,对外出(转)租;
3)将原始设计为非居住空间的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部位,对外出(转)租供人员使用;
4)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
5)凡《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所界定的群租的其他情形,均为整治范围。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嘉定工业区群租工作领导小组,由工业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雷文龙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谈亚芬、管委会副主任王方文任副组长,房管办、综治(联勤)办、社区科、派出所、人口办、城管中队、司法所、安监所、工商所、税务所、食药监所、卫监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组织开展群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陈剑兼任。
(二)各社区成立群租整治专项工作小组,由社区书记任组长,依托居委、物业、社区综合协管人员队伍、楼组长等力量,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群租专项治理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房管办:负责对群租行为进行认定,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各社区开展群租整治工作;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进群租整治工作。
(二)综治(联勤)办:负责会同房管办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协调解决群租整治中存在的问题。
(三)社区科:负责指导各社区居委、物业、业委对群租户进行宣传教育;指导各社区做好群租行为排摸汇总和制定整治方案,为进一步开展整治做好准备。
(四)派出所:负责居住房屋租赁的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居住登记;会同房管部门对群租行为开展调查取证;群租整治过程中提供警力支持,维持正常的执法秩序。
(五)人口办:负责协调来沪人员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居住证管理制度落实。对违反居住登记的单位、个人,依法责令整改,实施行政处罚。指导社区综合协管队员对发现疑似群租房屋落实抄报告制度。
(六)工商所:负责查处利用群租房屋进行违反工商法规的经营活动;负责依法查处为群租活动提供便利、违反工商法规的房地产经纪企业,依法责令整改、实施行政处罚。
(七)税务所:负责查处群租出租人是否遵守税务法规,是否依法纳税,对逃税、漏税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八)信访办、司法所:负责有关群租整治中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众性矛盾的排查、预防、控制和化解工作。
(九)纪工委:负责监督各部门单位落实责任情况,并对有群租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督察,责令其整改。
(十)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配合房管部门设立专项业务窗口,做好租赁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自愿登记备案工作。
(十一)食药监所、卫监所、质量技术监督所、安监所、城管中队: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群租整治工作。
六、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6-7月)
在工业区区范围内开展对群租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以及张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告知单等多种形式,对住宅小区群租行为整治的相关政策、整治程序、典型案例等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居民充分认识群租行为对社区公共安全带来的危害性,为下一步的查处和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排摸约谈阶段(7-8月)
1、各社区群租整治工作小组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排摸,建立一户一表工作台账。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研判,先易后难制定整治工作计划。人口办要加强小区外来人口的巡查和管理,依靠两个实有,对疑是群租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抄报房管局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
2、房管办事处根据排摸情况及有关举报信息,及时会同社区民警、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到现场认定,对正在实施还未入住的要及时予以劝阻、制止。经认定属实的,由房管办事处部门开具《谈话通知书》,会同公安部门约谈出租人、转租人,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责任人自行整改。同时,引导出租人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行政执法阶段(8-10月)
1、经约谈后出租人同意解除租赁关系,但自行整改有困难的,由工业区群租整治工作小组列入综合整治计划,协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综合整治。出租人在整治过程中应予以配合。
2、对拒不整改的出租人及转租人,由区房管局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和《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将相关情况抄报公安、工商、税务、人口办等行政职能部门。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对出租人、转租人予以行政处罚,形成高压态势,重点促使租赁双方解除租赁合同,自愿实施整改。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在法定期限到期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综合整治阶段(10-12月)
各行政职能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后,当事人在限期内拒不整改的,工业区群租整治工作小组可依据《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
1、凡涉及到房产中介违规造成群租或非法租赁情况的,一经举报查证,由房管办责令房屋所有人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行政处罚。中介单位则转交由工商部门按行业经营管理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2、对于居民反映严重扰民且拒不整改的群租户或非法租赁行为,在社区牵头召开听证会听取民意的基础上,由综治(联勤办)牵头,制订整治方案,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整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充分认识到对住宅小区群租问题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落实平安建设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整治群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紧密协作,齐抓共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互相支持,实现优势互补。在整治的过程中,要主动跨前一步,充分整合各方行政资源、管理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管建并举,疏堵结合。结合工业区群租现象的具体情况和来沪人员的实际居住需求,研究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的租赁机制,主动搭建房屋租赁平台。
(四)巩固成果,建立机制。各社区、各部门在对群租整治取得成交的基础上,要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是要建立日常跟踪巡查机制。社区要加强日常巡查,建立起群租行为发现、劝阻、报告制度和房屋动态管理定期排查工作制度,完善社区房屋、人口信息库,做到租赁房屋一户一档,引导和协助租赁当事人或中介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对于群众反映强烈,且拒不整改的突出问题予以重点关注。二要建立快速查处机制。对于劝阻无效,违规实施房屋分隔的群租户或非法租赁户,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在发现后12小时内报房管部门,房管部门要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予以确认处理,根据现场核实结果,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如租赁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进行整改,发放《整治事先告知书》。凡拒不整改的,由房管办、综治(联勤)办、派出所等单位联合在一个月内予以专项整治。三要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根据工业区住宅小区实有群租情况,确定年度整治计划,并与各社区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工业区群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社区群租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社区绩效考评,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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