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企业户外营销活动审批流程,使户外营销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现对真新辖区商业企业举办户外营销活动审批流程规范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主体
1、凡需在真新街道范围内商业广场或户外公共区域举办商业营销活动的,申办单位应提前至少20个工作日提交审批。
2、提交审批的申办主体,必须是申办活动区域的经营管理方或实地经营方,不得以其他名义提交。
二、申报活动分类
申报活动按照举办场地进行分类。场地为产权式商业广场的,申办方应向真新街道经济贸易办公室提交《真新街道产权式商业广场营销活动审批流转表》(附件一);场地为户外公共区域的,申办方应向真新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提交《真新街道户外公共区域营销活动审批流转表》(附件二)。
三、审批流程
1、《真新街道产权式商业广场营销活动审批流转表》由街道经贸办预先审批,主要从商业及市场管理角度给予意见;《真新街道户外公共区域营销活动审批流转表》由街道综治办预先审批,主要从社会综合管理角度给予意见。
2、申办单位持流转表及活动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至上述预审部门审批,如符合要求,签发“同意”并盖章,如不符合要求,签发“不同意”,并盖章后退回。
3、预审部门审批意见为“同意”的,进入后续审批程序,其他审批部门按照自身职能进行审批,并相应给予意见。
4、大型活动除需经上述申请外,还须严格按照公安、消防等上级相关部门的审批要求进行举办大型活动的申请。
5、一般情况下,审批单位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批事项有特殊要求的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
6、活动(含大型活动)须经全部审批单位同意后方可开展,否则一律不得举办。全部审批单位签发“同意”并盖章后,申办单位须将审批后的材料交一份至原预审单位进行备案,另一份留存以备检查。
四、相关责任
1、在未取得全部审批单位同意前,相关单位不得进行签约、布展等前期工作,如因此产生费用损失,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
2、活动期间,如遇上级管理部门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街道及有关部门有权要求主办方提前结束活动或更改方案。
3、主办方和承办方有责任维护好活动现场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及卫生,因活动举办造成周边公共设施、绿化损坏或清扫不及时造成影响的,相关维修及清洁费用由主办方及承办方承担。
4、凡未经各部门审批,擅自举办活动而引发公共安全等事故的,将追究主办方及承办方等各方法律责任。
附件一:《真新街道产权式商业广场营销活动审批流转表》
附件二:《真新街道户外公共区域营销活动审批流转表》
嘉定区人民政府真新街道办事处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