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机关各部门:
根据《关于在本市开展街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试点的通知》(沪依法治市办[2013]8号)的要求,经区依法治区办、区政府法制办和区司法局的推荐,市依法治市办和市政府法制办确定我镇为上海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试点街镇之一。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确保创建工作圆满成功,经研究决定,成立安亭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陆 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邱惠华(镇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张晓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李建忠(镇党政办主任)
尚嘉坪(镇纪检监察科科长)
顾庆生(镇财政所所长)
周 良(镇统计办主任)
孙 怡(镇环保办主任)
许雪明(镇安全办主任)
张国平(镇经营办主任)
韩为群(镇教委常务副主任)
顾 敏(镇民政办主任)
毛静华(镇计生办主任)
朱 明(镇综治办主任)
金月萍(镇司法所所长)
李庭聪(镇卫生办主任)
施根元(镇联勤办主任)
许 杰(区规土局安亭管理所所长)
沈燕华(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 耀(镇武装部干事)
安亭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的处理,金月萍兼办公室主任。
今后,安亭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