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
安亭镇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安亭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F0302000-2013-025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安亭镇 发文日期: 2013-09-29
名 称: 安亭镇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安亭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安镇府[2013]75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居委、机关各部门:

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安亭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嘉定区安亭镇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9日

 

 

安亭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在本市开展街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试点的通知》(沪依法治市办[2013]8号)的要求,市依法治市办和市政府法制办确定我镇为上海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试点街镇之一。为做好此项创建工作,特制定安亭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1、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在本市开展街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试点的通知》的要求,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法治安亭建设,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2、创建目标:坚持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把安亭镇政府建设成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为我镇产城融合、转型驱动、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实施步骤和任务分工

1、组织发动阶段(2013年9月下旬)

成立安亭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创建办牵头,开展调查研究,拟定实施方案,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执法职权与依据进行初步的梳理,召开动员布置会议。

2、行政执法职权与依据的梳理阶段(2013年9月下旬—10月中旬)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职权与依据进一步梳理、核实和修订完善,10月18日之前将梳理意见反馈给创建办。

3、行政执法内容公开阶段(2013年10月下旬—11月)

(1)创建办牵头召开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对阶段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各成员单位查找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难点和瓶颈,研究分析解决方案;部属行政执法内容公开和制度文件起草工作。

(2)各成员单位确定业务范围内行政执法内容需要公开的执法具体事项和办事程序,于11月11日前汇总到创建办。创建办牵头统一制作行政执法事项公示栏、办事程序告知书和资料架,并于11月底之前,组织在镇政府和各村、社区将行政执法事项上墙公示,配齐资料架、意见监督箱,摆放办事程序告知书。

4、制度和机制建设阶段(2013年12月)

司法所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监管制度》、《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制度》;纪委、纪检监察科负责起草《行政执法监督及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和征求意见制度》;创建办将制度和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梳理结果、办事程序汇编成册,发放到执法人员手中,并举办一次执法人员法制培训班。

5、测评和整改阶段(2014年1月—2月)

纪委、纪检监察科组织政风测评;创建办总结创建活动成果,参加市依法治市办和市政府法制办的试点街镇评估活动;根据政风测评结果和试点街镇评估结果,对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督促各成员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6、评估和验收阶段(2014年3月—4月)

创建办组织参加市级评估和验收活动。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创建工作,认真筹划,精心准备,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各项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政为民的意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考核,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认真开展绩效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既不失职不作为,又不越权乱作为,有效减少违法行为,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切实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法行为的执行力,保障社会稳定,为我镇经济社会新一轮大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和法治环境。

 

安亭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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