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菊园新区医疗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区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菊园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菊园新区的稳定和谐。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以“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以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的单位和个人;四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五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六是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三是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以及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四)坚决打击“医托”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五)严肃查处非法义诊活动。重点查处未经备案审查,擅自开展义诊活动的行为,以及利用义诊活动推销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成立菊园新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冯传生 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 丁 健 菊园派出所所长
王 珽 新区工商所所长
沈铃锋 新区党政办主任
沈卫杰 新区社工委办公室主任
王秋萍 新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管月霞 新区财经科科长
顾伟萍 新区社区科科长
吴海蛟 新区社发科科长
顾丰丰 新区综治办常务副主任
葛建刚 新区人口办主任
陆 燕 新区城建办主任
王 华 新区安监站站长
苏利华 新区城管中队队长
顾大江 新区司法所所长
朱 杰 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肖 健 菊园食药监所所长
邱惠忠 永胜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陆红斌 青冈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徐道明 六里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高建国 嘉富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汤云飞 嘉邦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卢方珍 嘉枫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 洁 嘉宏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张玉慧 嘉馨社区社工站站长
吉利明 泰宸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薄燕飞 嘉保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徐光明 宝菊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周逸薇 嘉悠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赵丽萍 竹筱社区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发科,吴海蛟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由新区社发科负责菊园新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与办法;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考核评估体系;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上报工作。
新区计生办负责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查处工作。
菊园派出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及“两非”行动;对移送案件及时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涉嫌非法行医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处欺诈患者钱财的“医托”人员及其团伙组织;负责查处拒绝、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严格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予以查处。
食药监菊园分所负责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负责查处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规定的行为,规范药品器械流通市场,防止药品器械进入非法行医市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行医的行为。
菊园新区房管所负责查处涉及违反房屋租赁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依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加强房屋租赁行为管理。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
(三)工作步骤
2013年10月至12月为集中整治阶段。菊园新区将严格按照本方案内容,结合日常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在职责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公安部门,全面排查案件线索,把重大案件作为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和人员、抓获一批犯罪分子,发挥震慑作用,营造集中打击的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2014年1月进行阶段性总结。
2014年1月至9月为深入巩固阶段。进行集中整治阶段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督促整改落实,开展群众评议,巩固工作成效。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深入持续打击非法行医,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2014年9月进行全面总结。
(四)信息报送
专项行动期间,各职能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及时交流各部门专项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集中整治阶段,菊园新区社发科应在每月10日前向区卫生局报送工作进展,2014年1月10日前报送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总结和汇总表,2014年9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协力完善联勤网络体系建设、加强联勤队员培训,借助联勤执法,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摸底调查,及时上报信息,开展联合整治。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计生专干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要100%反馈,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
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队伍和计生执法队伍的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有关部门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各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执法必严、失职必究,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非法行医等行为的危害性,提高群众的防范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有效防范。向社会公布非法行医、“医托”有奖举报电话及渠道,新区爱卫办和计生办将深入各村、建筑工地等外来人员集聚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提高外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行医的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借助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发展动力,合理配置医疗资源,进一步改善外来人员就医环境,提高外来人员医疗服务可及性,解决外来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加强对农村中出租房屋的管理和对房东的宣传教育,从房屋管理方面减少无证行医的发生。
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