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行镇人民政府文件
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行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WF5200700-2013-074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徐行镇 发文日期: 2013-06-17
名 称: 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行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徐府〔2013〕74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居委,镇消防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徐行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
2013617
 
 
徐行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全力确保市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区消防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消防委〔20139号)精神,镇消防委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10月底,与全区同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发动社会单位和居民群众广泛参与,多部门联合集中整治,分类开展三次专项行动,即开展对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集中检查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存放场所专项行动,开展集中排查居民住宅底层商业网点专项行动,坚决拆除一批违章搭建,整改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火灾事故,全力确保城市公共安全和运行安全,切实为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消防委主任、镇长胡明华任组长,镇消防委副主任、副镇长金耀明任副组长,镇消防委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由赵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察考核等工作。各村、居委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此次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工作职责
    根据《徐行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规定》,明确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村、居委:根据专项行动属地责任原则,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库,以及底层商业网点进行集中排查,摸清情况底数;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火灾隐患,努力形成齐抓共管消防安全的工作局面。
(二)公安派出所:切实做好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相关消防安全隐患。
(三)城建办:联合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监管,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凡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要求的,依法督促整改。
(四)工商所:根据消防部门抄报的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业名单,做好监控提示工作;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企业,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在年检期间实施重点审查;对逾期未按要求消除相关隐患、未取得相关消防法律文书的企业,不予通过年检。
(五)安监所:依法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居民住宅底层商业网点的安全监督管理,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违章生产经营威胁公共安全的,及时督促单位整改。
(六)房管办:指导和监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对三个专项行动涉及的场所和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指导业主委员会(业主)按规定使用维修资金,及时更新、改造和修缮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存放场所,以满足消防安全需求。
(七)城管中队:对户外广告、招牌设施和景观灯光依法实施监管;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及障碍物。
(八)民防部门:把消防安全纳入地下空间日常维护管理范围,检查相关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联合消防部门督促整改地下空间可能存在的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以及电动自行车不规范充电、存放等消防安全隐患。
(九)其他相关部门:结合本行业、本系统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自查和宣传培训工作,确保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开展消防专项行动,通过积极参与联动执法,合力查处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有效整改相关火灾隐患,协调解决相关消防安全问题;积极参与镇消防委组织的专项监督、考核等活动。
四、整治内容
(一)集中拆除一批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的障碍物。(责任单位:各村、居委、公安派出所、城建办、安监所、城管中队、民防部门)
检查范围:旅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敬老院、敬养院,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工作措施:一是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二是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并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是对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依法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二)集中消除一批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存放场所的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各村、居委、公安派出所、房管办、城管中队、民防部门)
检查范围: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存放场所(含地下车库),建筑公共部位、首层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商场、市场、小型商铺营业区域、通道和安全出口。
工作措施:一是对居民住宅小区内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存放场所未采用不燃材料,且未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指导业主委员会(业主)按规定使用维修资金,及时予以更新和改造。二是对建筑公共部位、首层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随意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严格的存放、充电管理规定,集中存放管理电动自行车,并统一维护保养有关充电设施设备。三是对商场、市场、小型商铺营业区域、通道和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的,依法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
(三)集中整改一批居民住宅底层商业网点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村、居委、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安监所、城管中队)
检查范围:居民住宅底层设置的各类小型饭店、商店、网吧、公共娱乐场所、生产加工、汽车维修等各类商业网点。
工作措施:一是对居民住宅底层商业网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凡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一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实施罚款。二是对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存储、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以及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按上限从重处罚。三是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立即责令相关单位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四是对逾期未按要求消除相关隐患的,不予通过工商部门的年检。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25日)。各部门、各村、居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明确具体职责分工,迅速动员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摸自查阶段(626日至731日)。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各部门、各村、居委要结合实际,分类开展排摸工作,并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同时,按照边排摸、边整治的要求,督促社会单位及个人抓紧进行自查自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81日至930日)。各部门、各村、居委要细化和量化各项工作任务,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执法;9月底前,镇政府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区域和部位,组织开展回头看。同时,将专项行动与重要节庆安全保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重大节日、重要节点、各类庆典活动的消防安全。
(四)总结验收阶段(101日至1031日)。各部门、各村、居委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短板不足,研究建立常态长效治理机制,切实巩固和深化整治工作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村、居委务必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消防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精心部署、着力推进,确保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镇消防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通过工作例会、督导检查、隐患抄告、定期通报等形式,切实做到联动、联勤、联防、联治。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落实整改工作,并及时通报、抄送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确保信息对称、监管到位。
(二)明确责任,强化督导。各部门、各村、居委要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建立领导分片包干制度,靠前指挥、跟踪问效,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各村、居委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对重大火灾隐患和严重消防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努力形成严管声势和氛围。要继续发挥“96119”消防热线鼓励市民群众自查自改身边火灾隐患。要深入农民工子弟学校、养老院等特殊群体集中的区域和场所,通过以案说法、现场演示等方式,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切实增强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加强沟通,及时报送。各部门、各村、居委要结合部门职责和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623日前上报镇安监所(联系人:吕娟;联系电话及传真:59553026或政务网发送);专项行动期间,每月22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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