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完成区政府下达我镇
2014
年度的献血任务,确保我镇公民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根据区政府文件精神和区献血办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献血工作的领导与宣传,保证献血指标的完成
为了保证我镇公民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与安全,组织公民参加无偿献血是目前解决医疗用血的根本途径,也是各级政府下达的一项政治任务。为此,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做好本单位无偿献血的宣传,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献血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公民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确保区政府下达给我镇指标的顺利完成。
为保障本年度献血工作的顺利进行,镇政府成立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由万平、杨叶芳、陈蓓芳、沈炜、朱明、杨伟、秦宏华、杨惠良、李强等同志组成,镇长万平任组长,副镇长杨叶芳任副组长,下设献血办公室,陈蓓芳兼任办公室主任,地点在卫生办(镇政府
5
号楼),联系电话:
59956067
。
为做好单位
2014
年度的献血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献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制订好献血工作计划,把献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
“
一把手
”
要亲自过问,确保镇政府下达献血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时间安排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上报献血人员名单(按献血指标数
1:1.5
上报)。邮箱:
173959243@qq.com
2014
年
1
月
6
日前审核献血名单。
2014
年
1
月
8
日、
9
日上午献血,具体见《献血时间安排表》(地点:嘉行公路
3285
号华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奖惩措施
1
、对按时完成或超额完成指标的单位,镇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逾期完不成献血指标的单位,将依照《上海市献血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网上通报及处罚,并取消该单位职工计划用血待遇和有关先进评选等。
2
、献血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凡在我镇区域内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均应自觉完成献血指标(
10
名职工完成
1
个
200 ml
献血量),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献血。
3
、各单位在组织本单位人员献血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与其它单位调剂指标的,须经镇献血办审定同意后方可进行。
4
、为了保障用血安全,预防和控制传播疾病,各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组织本村(居)委、本单位公民参加献血,坚决制止冒名顶替献血,杜绝
“
血贩子
”
、
“
血头
”
组织他人卖血的违法行为。
四、注意事项
1
、献血对象:凡年满
18-55
周岁,女性体重
45
公斤、男性
50
公斤以上的适龄健康公民都属参加对象(怀孕期、哺乳期妇女暂缓)。
2
、各单位要按献血指标数
1:1.5
的比例落实献血人员,上报名单时注明
“
单位名称、献血负责人联系号码和参加献血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
。参加献血人员应带好二代身份证原件,在单位献血负责人的带领下有序进行采血,外来人员还需带好居住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身份核查。
3
、各单位要主动关心好献血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安排好休息时间(献血前夜不要上夜班,早饭要吃清淡些),考虑适当的营养补贴。
4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镇政府确定的献血时间节点,防止疏忽、贻误工作。
附件:
1
、
2014
年各单位献血任务安排
2
、
2014
年献血时间安排表
嘉定区华亭镇人民政府
2013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