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
根据嘉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嘉安委办〔2013〕4号)的要求,定于2013年2月至7月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必要性
全镇餐饮场所绝大多数规模小、安全条件差,容易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液化石油气进货渠道把控不严,从业人员缺乏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巨大。因此,有必要对餐饮场所集中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各村、居委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立即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坚决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主要目标任务是: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筑施工消防验收意见书等相关证照)。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1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2.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3.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5.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6.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7.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8.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缴费或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瓶装液化石油气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9.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必须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10.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封闭场所内使用燃气应设有机械通风装置。
11.燃气管道及设备布置应由专业部门设计、施工并验收合格。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胡明华任组长,副镇长金耀明任副组长,各村、居委具体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具体负责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安监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2月至3月)
各村、居委要对辖区内的餐饮场所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和基础台账,并抓紧制定本辖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请各村、居委于3月31日前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报送镇安监所。
(二)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阶段(3月至5月)
1.各村、居委要督促餐饮场所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自查表(见附件)于4月12日前报镇安监所。
2.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全面总结阶段(6月至7月)
各村、居委将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迎接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镇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
各村、居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
(二)加强宣传培训,普及安全知识
各地区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要把燃气使用安全纳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基本内容,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常识,确保提升安全培训质量和覆盖面。
(三)坚持统筹兼顾,确保工作实效
各地区要把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工作的重点内容,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以落实餐饮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餐饮场所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餐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嘉定区徐行镇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