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农业户籍人员的社会保障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本镇范围内农业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保”的补贴制定如下试行意见:
一、补贴范围
具有本镇农业户籍,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不满55周岁,不在非农就业“城保”缴费状态的人员。
二、补贴原则
农业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城保”,实行自愿参保和先参保后补贴的原则。
三、补贴标准
以月缴费金额的50%给予补贴(缴费基数按上年度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在此基础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可再给予一定的补贴。其中已享受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保补贴的人员,不再补贴。
四、补贴期限
农业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城保”的补贴期限,自补贴之月起,至通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折算后,符合“城保”退休条件时止,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即:60个月)。对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不符合“城保”退休条件需继续缴费的人员,也可进行补贴,但累计补贴年限不超过5年(即:60个月)。
五、手续办理
农业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城保”的,可向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参保申请,并提供本人户籍性质、年龄、参保现状等真实信息,由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代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自缴费之月起,本人凭缴费清单,经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审核批准后予以补贴,补贴资金每半年结算一次。
六、其他
本试行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期间如遇上级有相关文件规定的,按上级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试行意见由嘉定新城(马陆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负责实施和解释。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