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文件
2014年南翔镇关于加速产业化升级的有关扶持奖励实施办法
索 引 号: WF1309000-2014-012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南翔镇 发文日期: 2014-02-28
名 称: 2014年南翔镇关于加速产业化升级的有关扶持奖励实施办法
文 号: 嘉翔府[2014]29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工作要求,以“建设嘉定最具活力的经济板块”为目标,大力培育扶持优质企业,有效提升制造业能级,同时坚定不移地推进服务经济发展,不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全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现根据市、区有关政策,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扶持奖励实施办法。
一、扶持奖励对象
受扶持奖励企业当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镇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属地征管的各类企业;
2、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管理先进、具有较好社会诚信度和社会责任感、具备所申报项目相应具体条件的企业;
3、企业当年度税收贡献区镇二级实得部分超过80万元的企业;
4、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劳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5、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
6、企业没有政府相关部门处罚记录。
二、经济奖励项目
1、技术中心类(三项):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2、产业升级转型类(四项):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市引进技术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3、科技进步类(六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企业、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企业、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市技术发明一等奖企业。
4、科技小巨人类(二项):市级(含培育)、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
5、知识产权类(一项):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6、专利工作类(二项):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
7、商标类(四项):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企业、国际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注册。
8、品牌类(一项):上海市名牌产品(服务)。
9、节能技改类(一项):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
10、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类(四项):国家技术创新基金(资金)项目、市技术创新基金(资金)项目、区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项目企业、接受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优秀科研成果转移项目的企业。
11、博士后科研类(二项):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
12、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类(三项):国家级、市级、区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
13、专精特新企业(一项):市级专精特新认定企业。
14、特别贡献奖(三项):税收500万以上连续两年同比增长30%以上、税收800万以上连续两年同比增长25%以上、税收1000万以上连续两年同比增长20%以上。
15“新三板”、“股交中心”成功挂牌交易或转板上市类(三项):本镇企业成功挂牌交易、开展挂牌工作企业从外区迁入并成功挂牌交易、“新三板”或“股交中心”挂牌交易企业成功转板上市。
16、企业上市类(五项):完成股份制改造涉及发生实际费用的、完成股份制改造涉及补缴有关税收的、上市后直接融资额用于本区投资的、上市后再融资额用于本区投资的、“买壳”上市及上市公司迁入的企业。
17、总部经济类(六项):国家级、市级、区级外资总部企业,市级、区级内资总部和区楼宇总部企业。
18、文化信息产业类(四项):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申报当年度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1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且申报当年度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500万元至1000万元以下且申报当年度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的文化信息类企业,以及获得市级以上文化信息行业专业资质的文化信息企业(上述项目奖励只限于企业开业后的首次申报)。
19、先进制造业十强类(三项):在当年度全镇先进制造业税收贡献排名中位于前1至3位的、前4至7位的、前8至10位的十强企业。
20、现代服务业十强类(三项):在当年度全镇服务业税收贡献排名中位于前1至3位的、前4至7位的、前8至10位的十强企业。
三、其他扶持项目
1、优秀企业扶持(二项):优秀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扶持、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扶持。
2、优秀人才扶持(二项):优秀人才租赁生活住房扶持、购置生活住房扶持。
四、申报办理
1、由企业提出项目申请,并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报送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呈请镇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推荐意见。
2、由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或企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
区府受理项目申报的相关对应部门:
1)区经委:受理申报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升级转型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等)、企业上市、文化信息产业、总部经济项目、优秀企业租、购自用办公用房、优秀人才租、购生活住房、专精特新认定、特别贡献奖等扶持项目。
2)区科委:受理申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利工作示范企业、专利产业化项目、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3)工商分局:受理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注册。
4)区质监局:受理申报上海市名牌产品(服务)。
5)区发改委:受理申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示范企业。
6)区人社局:受理申报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
7镇年度评选:镇先进制造业十强企业、现代服务业十强企业。
五、兑现办法
对于通过上级审核认定的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项目的奖励兑现,则由企业提出申请,即按照《南翔镇企业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上级认定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二)的要求,如实填写好申请表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受理并初审,然后逐级报经镇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
六、有关说明
1、对企业同一项目分别获区、市、国家级认定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奖。
2、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其它政策性扶持的,不再予以重复奖励。
3、对同一企业不同项目分别被几个职能部门立项或认定的,三个年度内(2012、2013、2014)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国家级150万元、市级80万元、区级50万元。
4企业在获得奖励后十年内不外迁,否则全额退还扶持奖励。
5、本办法由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一:《2014年南翔镇关于加速产业优化升级的有关扶持奖励实施标准》
 
 
                               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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