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文件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4年度食品安全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WF4307000-2014-010 主题分类: 街镇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4-02-25
名 称: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4年度食品安全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新城管委(马府)发[2014]17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各村、社区、马东园区、直属公司、事业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结合嘉定新城(马陆镇)实际情况,根据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决定在2014年度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优秀监管站”、“食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食品生产经营先进单位”、“放心办酒会所”评选工作,具体方案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品安全工作优秀监管站评选要求与标准

2、关于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要求与标准

3、关于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品生产经营先进单位评选要求与标准

4、关于嘉定新城(马陆镇)放心办酒会所评选要求与标准

 

嘉定新城管理委员会

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品安全工作优秀监管站评选要求与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示范事迹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结合嘉定新城(马陆镇)实际情况,决定在2014年度全镇基层单位中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优秀监管站”评选工作。

一、评选时间:

20141月——201412月。

二、评选范围:

嘉定新城(马陆镇)区域内村、社区、园区的食品安全监管站。

三、评选要求:

1、监管站“一站三员”配备齐全,人员到位,办公室到位,站长由村(居)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协管员、信息员、联络员职责明确,版面上墙,并及时更新。

2、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三员必须年度内通过镇级法律培训考试。

3、掌握辖区内正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每月一次深入企业单位开展检查工作,妥善保管检查记录书面材料。

4、积极开展辖区内居民房屋出租情况排摸,及时劝阻食品安全违法现象。

5、定期排摸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动态情况,每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镇食安办,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6、积极主动开展辖区无证食品加工窝点取缔工作,配合做好镇级、区级等联合整治工作。

7、开展辖区内农村办酒会所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办酒厨师、会所负责人、村委卫生干部业务培训,加强办酒场所责任签约制度,督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台帐记录等工作。

8、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深入村民、居民开展多形式、多方位宣传,使百姓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增强食品消费防范意识。

9、积极创建区级食品安全示范村、社区工作。

10、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简讯上报工作。

11、辖区内不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和瘦肉精中毒事件。

12、辖区内不发生区级以上媒体曝光不良事件。

13、辖区内不发生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等不良事件。

四、评选方法:

根据监管站日常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成效,由镇食安办、镇食药监所、工商所等小组成员进行定期考评,每季度结合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评选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优秀监管站”5家,对评选出的监管站予以通报表彰。

食品安全先进建设是一项推动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镇政府将给予一定财力和人力支持和保障,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履职,扎实做好评选工作。

 

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要求与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示范事迹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结合嘉定新城(马陆镇)实际情况,决定在2014年度全镇基层单位中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一、评选时间:

20141月——201412月。

二、评选范围:

嘉定新城(马陆镇)所属村、社区、园区、镇级相关部门等单位内的食品安全工作人员。

三、评选要求:

1、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年度内通过镇级法律培训考试。

2、掌握辖区内正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每月至少一次深入企业单位开展检查工作。

3、积极开展辖区内居民房屋出租情况排摸,及时劝阻食品安全违法现象。

4、定期排摸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动态情况,每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镇食安办,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5、积极参与无证食品加工窝点取缔前的踩点等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做好取缔等善后工作。

6、开展辖区内农村办酒会所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办酒厨师、会所负责人、村委卫生干部业务培训,加强办酒场所责任签约制度,督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台帐记录等工作,确保居民办酒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到位。

7、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多形式、多方位宣传,使百姓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增强食品消费防范意识。

8、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简讯上报工作。

9、辖区内不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和瘦肉精中毒事件。

10、辖区内不发生区级以上媒体曝光不良事件。

11、辖区内不发生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等不良事件。

四、评选方法:

根据基层单位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日常开展食品工作成效,由镇食安办、镇食药监所、工商所等小组成员进行定期考评,每季度结合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评选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8名,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食品安全先进建设是一项推动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镇政府将给予一定财力和人力支持和保障,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履职,扎实做好评选工作。

 

 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品生产经营先进单位评选要求与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先进单位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结合嘉定新城(马陆镇)实际情况,决定在2014年度全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中开展“食品安全先进单位”评选工作。

一、评选时间:

20141月——201412

二、评选范围:

嘉定新城(马陆镇)辖区内持有效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三、评选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制度。持有效证照,并上墙公示。

2、全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无投诉举报或经核查举报不属实,全年无行政处罚。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管理被评为A级,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规范操作。

4、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5、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食品生产经营中各领域(生产、流通、消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证、检测人员的资质证等持证率达100%

6、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进货查验和台帐登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追溯率达到100%

7、不得采购使用国家及本市明令禁止的食品及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经营使用超保期限、腐败变质等食品。

8、废弃油脂统一交给镇政府指定的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非法回收或随意处置。

四、评选方法:

由镇食安办组织协调,会同镇食药监所、企业服务中心、工商所、村(社区)食品监督站等相关部门按照评选要求,评选出年度“食品安全先进单位”24户(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各8户),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食品生产经营先进单位评选是推动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从而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竞争氛围,镇政府将给予一定财力和人力支持和保障,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履职,扎实做好评选工作。

 

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嘉定新城(马陆镇)放心办酒会所评选要求与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嘉定新城(马陆镇)农村办酒会所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2013年“放心办酒餐厅”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结合嘉定新城(马陆镇)实际情况,决定在2014年度全镇农村办酒会所中开展“放心办酒会所”评选工作。

一、评选时间:

20141月——201412月。

二、评选范围:

嘉定新城(马陆镇)区域内的农村办酒会所。

三、评选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会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2、落实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员制度,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3、会所内食品加工场所、设施设备保持清洁卫生,各种布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严格做好餐饮具消毒保洁工作。

4、会所内厨师、茶担持有效证件上岗,并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规范操作。

5、会所内落实专人管理办酒户信息申报、登记、指导工作。

6、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制度,做好索证索票和台帐记录。

7、不得采购经营国家及本市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及原料;

8、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经营使用超保期限、腐败变质等食品。

9、废弃油脂、餐厨垃圾定期交给正规单位上门回收,不得非法回收或随意处置。

10、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经营使用超保期限、腐败变质等食品。

11、连续二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12、公众对餐厅食品安全满意率接近或达到90%

四、评选方法:

由镇食安办组织协调,会同镇食药监所、镇除害站、镇卫生服务中心、所属村(社区)委、部分百姓代表、部分镇人大代表,按照评选要求,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同时根据《嘉定新城(马陆镇)办酒会所星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评定结果为三星以上的办酒会所,综合上述两项内容评选出2014年度“放心办酒会所”,并对评选出的会所予以通报表彰。

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是一项推动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镇政府将给予一定财力和人力支持和保障,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履职,扎实做好评选工作。

 

 嘉定新城(马陆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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